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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質量管理體系要素要求崗位職能分配表
職能部門
管理體系要素(條款號)
管理層
技術部
質 量部
綜合辦公室
檢測室
質量方針與目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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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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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體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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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控制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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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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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供應品采購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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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評審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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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與投訴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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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及改進(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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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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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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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評審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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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控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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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與環(huán)境控制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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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與校準方法 (5.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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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管理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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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溯源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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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采集控制和管理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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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質量控制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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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報告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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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負責人或負責部門 ○表示相關人或部門 ▲表示歸口管理部門
十六、結果質量控制程序
15.1目的
為保證檢測、檢測工作的正常實施,實現(xiàn)對檢測過程的有效控制并對測試結
4、果進行驗證和對檢測水平進行測試的內容和要求,確保測試結果準確、可靠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要求和本公司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特制定本程序。
15.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檢測、檢測項目及技術驗證活動的全過程。
15.3 職責
(1)技術負責人
負責組織對檢測、檢測過程和結果進行驗證審核。
負責檢測車間驗證工作的組織實施。
負責對車輛檢測項目的檢測工作進行計劃和實施,組織測試人員對測試結果進行驗證,并對測試人員的測試水平進行定期考核。
(2)質量負責人
組織內部審核和監(jiān)督檢查,負責質量監(jiān)督網成員對檢測、檢驗過程和結果實施監(jiān)督。
15.4 程序
業(yè)務室受理檢測、檢驗委
5、托任務
15.4.1.1業(yè)務室人員應熟悉本公司的檢測項目和檢測能力,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客戶的要求。
15.4.1.2開展檢測、檢驗和工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有效的檢測和檢測資質;
(2) 具備有效的檢測和檢驗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
(3) 檢測、檢驗和儀器設備具有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
(4) 檢測、檢驗人員必須取得所從事的項目的上崗證;
(5) 具有檢測、檢驗儀器設備正常工作所需的環(huán)境條件和工作場所。
15.4.1.3 業(yè)務室根據檢測、檢測任務的性質及本公司的能力,與客戶協(xié)商簽署檢測和檢測委托合同。
檢測和檢驗人員應按委托合同的要求選擇檢測和檢驗規(guī)程、規(guī)范
6、和作業(yè)指導書。
15.4.3檢測、檢測的實施
(1)檢測的實施過程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及公司制定的《作業(yè)指導書》。
(2)檢測的實施業(yè)務室將車輛移交檢測車間(外觀檢測員或引車員),雙方應做好車輛、附件及技術資料的交接。
(3)技術部人員準備好儀器設備、標準物質,保證其處于受控狀態(tài)。
(4)檢測人員根據檢測要求,按有關檢測方法標準進行試驗。
(5)對于異常情況和現(xiàn)象的處理, 報技術負責人處理。
15.4.4 數(shù)據處理
(1)檢測、檢驗人員應認真觀測并采集檢測、檢驗數(shù)據,如實記錄。
(2)原始記錄的填寫、修改、保存和銷毀應嚴格執(zhí)行《記錄控制程序》。
7、
(3)檢測、檢測數(shù)據的計算和處理應按檢測標準和《數(shù)據保護的程序》進行。
(4)審核人應根據檢測規(guī)程、標準的要求,對數(shù)據處理過程及處理結果逐項進行校核,保證數(shù)據處理及檢測結果無誤后方可簽字。
15.4.5報告的編制
(1)技術負責人應對檢測、檢驗結果的實施驗證審核,以確保報告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2)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檢測報告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5.4.6結果質量的控制
(1)檔案管理員負責整理備份紙質檢測報告單并歸檔保存和電子備份的編制存檔。
(2)檔案管理員負責對影象監(jiān)控錄制的硬盤備份并存案。
15.4.7申訴和投訴的處理
質量部負責受理客戶投訴及申訴,執(zhí)行《處理客戶申訴
8、和投訴的程序》。
15.4.8監(jiān)督
(1)質量負責人組織質量監(jiān)督對檢測、檢驗過程和結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2)本公司組織內部審核時,把檢測、檢驗過程和結果作為審核重點之一。
15.5車輛測試的考核驗證
(1)已知車輛的考核驗證:由技術負責人將已驗過的留樣,送交原測試人員按原測試方法重新測試,或由某一測試人員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
(2)未知車輛的考核驗證:由技術負責人送交測試人員測試。
以上考核驗證應做好記錄。
15.6 水平測試與比對實驗
(1)檢測車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比對實驗。
(2)對承擔同一測試項目的幾個測試人員應不定期地對同一車輛進行同項目的測試對比。
9、
(3)檢測車間的比對試驗由技術部組織記錄,交綜合辦公室歸檔,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技術負責人。
(4)適當時,使用統(tǒng)計技術對結果進行評審,以便發(fā)現(xiàn)發(fā)展趨勢
15.7 質量記錄:
《檢測結果監(jiān)督記錄》
設備無償轉贈協(xié)議
現(xiàn)有位于太原市小店區(qū)永康南路30號的綜合機動車檢測線設備,產權屬太原市小店區(qū)誠志機動車檢測站所有,太原市小店區(qū)誠志機動車檢測站自愿將綜合機動車檢測線設備無償轉贈給太原市誠紹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作為 機動車綜合檢測 營業(yè)場所,使用期限為終身。
太原市小店區(qū)誠志機動車檢測站蓋章:
太原市誠紹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