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nèi)道路運輸安全》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廠內(nèi)道路運輸安全(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廠內(nèi)道路運輸安全
一、對機動車駕駛員和隨車裝卸人員的基本要求
1.機動車駕駛員基本要求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2)不得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
(3)駕駛室不得超額坐人。
(4)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不得在行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礙行車安全時,不得駕駛車輛。
(6)試車時,必須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試車區(qū)域內(nèi)試車。
(7)廠內(nèi)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考核、發(fā)證和復審應遵守GBll342《廠礦企業(yè)內(nèi)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2、
(8)駕駛員不從事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須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經(jīng)車輛管理部門重新復試;1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
2.對隨車裝卸人員的基本要求
(1)不得超過廠交通安全部門核定的人數(shù)。
(2)載運大、重貨物未靠車廂前后欄板時,貨前后不得乘人。
(3)載物高度超出車廂欄板時,貨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車廂欄板上。
(5)車輛未停穩(wěn)前,不得上、下車。
(6)機動車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貨運汽車的掛車、拖拉機的掛車、電瓶車、起重車、罐車、平板車和輪胎式專用車,不得載人。
二、裝載和運送
3、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基本要求
(1)裝載液態(tài)和氣態(tài)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
(2)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3)裝載氯酸鈉、氯酸鉀和用鐵桶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不得使用鐵底板車輛。
(4)裝載劇毒品的車輛,用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5)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
(6)易燃、易爆物品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物載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車輛欄板。
(7)裝運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必須經(jīng)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8)必須由具有50000公里和3年以上安全
4、駕駛經(jīng)歷的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zhì)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9)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他機動車運輸。
(10)車上應根據(jù)危險貨物的性質(zhì)配帶相應的防護、消防器材。
(11)運輸車車廂兩端上方必須插有危險標志。
(12)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處裝設阻火器,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裝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13)車廂周圍嚴禁煙火。
(14)兩臺以上車輛跟蹤運輸時,兩車最小間距為50米,行駛中不得緊急制動,嚴禁超車。
(15)中途停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貨物前,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離車。
5、
三、機動車行駛基本安全要求
1.限速要求
(1)機動車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nèi)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行駛下列地點、路段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要求:
①在道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志處或轉彎、調(diào)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最高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
②在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及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米以內(nèi)時,最高行駛速度不超過10公里/小時。
③進出廠房、倉庫、車間大門、停車場、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生產(chǎn)現(xiàn)場、倒
6、車或拖帶損壞車輛時,最高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④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和救護車在執(zhí)行任務時不受速度限制。
2.機動車通過道口時的安全要求
(1)提前減速。
(2)通過有人看守道口或自動信號道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3)遇道口欄桿放下或發(fā)生停車信號時,必須依次停車于停車線外;無停車線的,應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以外,嚴禁搶道通過。
(4)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如果視距條件不良,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5)鐵路機車、車輛占用無人看守道口時,機動車不得通過。
7、 (6)機動車發(fā)生故障被迫停在無人看守道口時,隨車人員應立即下車到安全地點,駕駛員應采取緊急措施設置防護信號,并使車輛盡快讓開道口。
(7)機動車頻繁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期間,應由用人單位派人臨時看守。
(8)機動車不得在平行鐵路裝卸線鋼軌外側2米以內(nèi)行駛。
3.停車安全要求
(1)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2)不得逆向停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
(3)下列地點不得停放車輛:距通勤車站、加油站、消防車庫門口和消防栓20米以內(nèi)的地段;距交叉路口、道口、轉彎處、隧道、橋梁、危險地段、地中衡
8、和廠房、倉庫、職工醫(yī)院大門口15米以內(nèi)地段;縱坡大于5%的地段;道路一側有障礙物時,對面一側與障礙物長度相等的地段兩端各20米以內(nèi)。
4.倒車安全要求
(1)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2)機動車在道口、橋梁、隧道和危險地段嚴禁倒車或調(diào)頭。
5.其他安全要求
(1)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必須裝設火星熄滅器或阻火器。
(2)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前、后車之間應根據(jù)車輛行駛速度、路面和氣候狀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3)機
9、動車在冰雪、泥濘道路上行駛時,輪胎應裝有防滑鏈;緩慢行駛,避免緊急制動;同向行駛的兩車輛之間的距離應保持50米以上。
四、車輛的基本安全要求
(1)車輛必須經(jīng)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和行駛證,方準行駛。限于廠內(nèi)行駛的車輛,應由有關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號牌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
(2)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駕駛。
(3)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fā)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并在醒目處設置“注意危險”標志后進行修復。
(4)大型客車應有向駕駛員發(fā)送信號和開關車門的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