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第九講國際空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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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第九講國際空間法,,1,,空間法是適用于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領域的國際法原那么、規(guī)那么和制度的總稱,,主要是在20世紀通過國際條約開展起來的一個國際法新領域.,2,一、空間分界問題,,,空氣空間是環(huán)繞地球的大氣層空間,是航空器運行的活動場所,,空氣空間組成,,〔1〕國家領土上的空氣空間---領空,,〔2〕國家領土以外的陸地和水域上的空氣空間---公空,,,3,,盡管有學者曾提出領空無限的主
2、張,但對外空的探測和利用以及數(shù)以千計的人造衛(wèi)星不斷地在圍繞地球的軌道上運行的事實,說明外層空間依其性質是難以成為國家主權控制的對象的。,4,二、空氣空間,〔一〕空氣空間的法律地位,,國家在其領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理論上的爭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結束了,各國的實踐徹底否認了空氣空間自由的主張,領空主權原那么得到正式確立。,5,〔二〕開展的標志性歷史事件,1、1919年3月22日,巴黎至布魯塞爾的世界上第一條國際民用航線開通。,,2、1919年簽訂了?巴黎航空公約?(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國際航空法的多邊條約),,3、1944年簽訂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 〔China is a
3、 party to the Chicago Convention〕,6,〔三〕國際航空制度,1944 年芝加哥公約明確規(guī)定,,The contracting states recognize that every State has exclusive sovereignty over the airspace above its territory.,,規(guī)定了國際航空的根本法律制度,,建立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7,公約把航空器分為,國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只適用,民用航空器,,注意,:,劃分的標準是,航空器的用途,,而不考慮其他因素,,執(zhí)行國際民用航空運輸任務的航空器屬于民用航空器,,用于軍事
4、、海關和警察部門的航空器屬于國家航空器,,8,,,但凡從事國際航空的民用航空器必須在一個國家登記并取得該國國籍。,,航空器的國籍:Aircraft have the nationality of the State in which they are registered。,9,?芝加哥公約?將“民用航空器〞分為兩類:航班和非航班飛行,,“航班〞指以航空器從事乘客、郵件或貨物的公共運輸?shù)娜魏味ㄆ凇瞫cheduled〕航班;,,,“國際航班〞指經(jīng)過一個以上國家領土之上的空氣空間的航班,10,1,.,非定期航班飛行,的權利,準許non-scheduled flights, both charter
5、 and cargo,飛越成員國的領土,并賦予非定期航班以非運輸目的〔for nontraffic purposes〕在該國領土停留的權利,惟須服從個別成員國可能實施的假設干限制,11,2,.定期航班在另一國領土上空飛行須經(jīng)該國特許,公約第,6,條明確規(guī)定,除非經(jīng)一締約國特許或其他許可并遵照此項特準或許可的條件,任何定期國際航班不得在該國領土上空飛行或進入該國領土。,12,3,.國內載運權,締約各國有權拒絕準許其他締約國的航空器為取酬或出租在其領土內載運乘客、郵件或貨物前往其領土內另一地點。,13,4,.禁區(qū),締約各國由于軍事需要或公共平安的理由,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國家的航空器在其領土內的
6、某些地區(qū)上空飛行。,14,國際定期航班依協(xié)定的,運營權利,1944 年國際民用航空會議上還簽訂了?國際航班過境協(xié)定?和?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定?,以解決締約國間的國際定期航班的運營權利問題。,,是指經(jīng)營航空運輸?shù)闹饕獧嗬?,即市場準入權〔Market Access〕, 包括:,,〔1〕 航線權〔Route Rights 〕,,〔2〕 業(yè)務權〔Traffic Rights 〕,15,五項空中自由〔Freedoms of the Air〕,,〔1〕不降停而飛越其領土的權利;,,〔2〕非商業(yè)性降?!踩魏文康牟辉谟谏舷鲁丝?、貨物或郵件的降?!车臋嗬?,〔3〕卸下來自航空器所屬國領土的旅客、貨物和郵件的權
7、利;,,〔4〕裝載前往航空器所屬國的旅客、貨物和郵件的權利;,,〔5〕裝卸前往或來自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土第三國的旅客、貨物和郵件的權利。,,由于協(xié)定未得到普遍贊同,多數(shù)國家仍依雙邊協(xié)定給予定期國際航班飛行的許可。,16,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權責,國際民航組織現(xiàn)有成員國189 個,,在促進國際民用航空開展、推進國際民用航空法治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17,〔四〕危害航空平安犯罪和懲罰,20,世紀,30,年代,出現(xiàn)了第一起劫機事件。,,60,年代末期,劫持飛機的犯罪已構成對國際航空的嚴重威脅。,,僅,1968,年一年中就發(fā)生了,30,起,,1969,年竟發(fā)生了,91,起劫機案件,,18,,國際法上規(guī)定危
8、害國際航空平安犯罪的國際條約主要有四個,,offense against international aviation security,,“反劫機三公約〞,即:,,1963年?關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東京公約?〕,,1970年?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海牙公約?〕,,1971年?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平安的非法行為的公約?〔?蒙特利爾公約?〕,,1988年?補充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爾制訂的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平安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制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效勞的機場上的非法暴力行為的議定書?〔?蒙特利爾公約補充議定書?〕,19,,上述公約和議定書,從不同的角度對
9、于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平安的非法行為的概念、犯罪、管轄權、引渡和起訴、締約國的權力和責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公約不適用于供軍事、海關或警察用的航空器。,,20,,根據(jù)三大公約及其補充議定書的規(guī)定,危害國際航空罪一般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飛行平安罪,,危害國際民航機場平安罪,21,1、犯罪內容的開展,非法劫持航空器罪,,?海牙公約?較?東京公約?在劫機犯罪的認定、管轄和責任追究方面進一步具體化、明確化,便于各國依公約對國際劫機犯罪進行懲治。,,是指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員,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或用其他恐嚇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的犯罪行為〔?海牙公約?〕,22,所謂在“飛行中
10、〞,?東京公約?是指從航空器為起飛而啟動時起,到著陸滑跑完畢時止。,,?海牙公約?是指從航空器裝載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到翻開任何一扇機艙門以卸載時止;航空器被迫降落時,在主管當局接管該航空器及機上人員與財產(chǎn)的責任以前,均被視為仍在飛行中。,23,,其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一.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非法干預,劫持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控制飛行中的航空器,或將采取此類行為者。,,二.以武力或武力威脅,或者以任何其他精神脅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或者從事這類行為的任何未遂行為;但凡從事這類行為或其任何未遂行為的共犯。,24,危害航空器飛行平安罪,侵犯對象----飛行中和使用中的航空器,,
11、后者是指從地面人員或機組人員為某一特定飛行而對航空器進行飛行前的準備時起,直到降落后24小時止。,,?蒙特利爾公約?首次規(guī)定了直接破壞飛行中航空器的犯罪,以及破壞機場地面上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及其航行設施等犯罪。,25,危害國際民用航空機場平安罪,1988 年蒙特利爾公約議定書,,指任何人使用一種裝置、物質或武器,非法地和成心地實施以下行為:,,〔1〕在用于國際民用航空的機場內對人實施暴力行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傷或死亡的;,,〔2〕破壞或嚴重損壞用于國際民用航空的機場的設備或停在機場上末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斷機場效勞危及或足以危及該機場的平安。,,機場內效勞人員和設備的犯罪以及破壞機場上未使
12、用的航空器的犯罪,26,危害國際航空平安犯罪與海盜罪的區(qū)別,海盜或強盜譯為piracy,有的國家將劫機稱為“空中強盜〞〔air piracy〕。,,如美國1958年聯(lián)邦航空法中就規(guī)定有“空中強盜〞。美國國際刑法專家巴西奧尼在闡述海盜與劫機問題時認為,劫持飛機是海盜的一種形式。,27,,海盜罪,是指私人船舶或私人飛機的船員、機組人員或乘客為了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地方,對另一船舶或飛機,或對另一船舶或飛機上的人或財物的掠奪行為 ;軍艦、政府船舶或政府飛機由于機組人員或船員發(fā)生叛變進行上述行為,,,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詳細地規(guī)定了海盜行為及其處分。,28,兩者是不同的
13、犯罪,有著本質區(qū)別,,國際法依據(jù)不同。危害國際航空平安犯罪的法律依據(jù)是上述四個國際條約;海盜罪的法律依據(jù)是1958年?公海公約?和1982年?海洋法公約?,,,犯罪目的不同。危害國際航空平安犯罪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劫機或對地面的破壞,對飛機外部的某一政權當局提出政治、經(jīng)濟等要求或純粹是為了叛逃的目的;海盜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掠奪財物。,,,行為方式不同。危害國際航空平安犯罪的犯罪行為主要發(fā)生在飛機內部以及機場地面上;海盜行為是指利用飛機或船舶對其它飛機或船舶進行襲擊。,,,犯罪地點不同。危害國際航空平安犯罪可發(fā)生在一國領空以及公海上空;海盜罪僅限于“公海上〞或“任何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地方〞。,29,
14、2. 刑事管轄權確實定,目前,對危害國際航空犯罪所確定的管轄權包括:,,〔1〕罪行是在該國領域內發(fā)生的;,,〔2〕罪行是針對該國登記的航空器,或在該航空器內發(fā)生的;,,〔3〕在其內發(fā)生犯罪行為的航空器在該國降落時被指稱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內;,,〔4〕罪行是針對租來時不帶機組的航空器,而承租人的主要營業(yè)地,或其永久居所是在該國;,,〔5〕當被指稱的罪犯在締約國領土內,而該國未將此人引渡時;,,〔6〕締約國根據(jù)本國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轄權,,,從而確立了針對危害國際航空罪的并行管轄體制,30,3,、或引渡或起訴,〔1〕危害民航平安的非法行為是可以引渡罪行;,,〔2〕不引渡即起訴,,?海牙公約??蒙特利爾
15、公約?都采用了“或引渡或起訴原那么〞〔引渡或懲罰〕原那么,31,,?海牙公約?規(guī)定,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行是可以引渡的罪行,如果締約國間是以引渡條約作為引渡的條件,而它們又未訂有條約時,可以自行決定以本公約為對該罪行進行引渡的法律根據(jù)。,,,公約關于引渡的規(guī)定,是任意性的規(guī)定,沒有確立引渡的義務,是否引渡,完全由被請求國自行決定。,32,,所謂“或引渡或起訴〞的原那么,,首先,公約各締約國間如有引渡條約的,那么應把公約列舉的罪行列入應該引渡的罪行;如果沒有引渡條約的,決定引渡時,公約可視為引渡的法律依據(jù)。,,其次,公約締約國于嫌疑犯在其領土內時,如不予以引渡,那么應毫無例外,并不得不當稽延,將案
16、件交付主管當局,以便依照本國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提起刑事訴訟。,33,,例如:,,甲是A國公民,他劫持B國飛機逃往C國,同時危及了飛機上A、B、C、D四國公民的人身、財產(chǎn)平安,由于A、B、C、D四國均對劫機案件確立了普遍管轄原那么,因此,他們都可以依此原那么而要求對該起劫機事件行使管轄權。,34,,由此可能由于各國對管轄權的歸屬問題各持已見而相持不下,“或起訴或引渡〞原那么無法推行,致使危害國際航空平安的罪行難以得到及時懲辦,又或者在一國已先行對該罪進行審判、科以刑罰,甚至刑罰已經(jīng)執(zhí)行完畢之后,其他享有管轄權的國家又再次主張對有關罪犯進行追究,而使同一國際犯罪行為受到雙重審判。,35,,案例分析:卓
17、長仁劫機案,,公訴人:韓國漢城地方檢察院,,被告人:卓長仁,,法院:韓國漢城地方刑事法院,,審理時間:,1983,年,8,月,,,36,【,案情,】,1983年,從沈陽機場運載105名乘客飛往上海的中國民航客機296號,自沈陽東塔機場起飛后,被機上乘客卓長仁等六名持槍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脅的方式劫持。他們用槍射擊駕駛艙門鎖,破門闖入駕駛艙后,對艙內人員射擊,將報務員王永昌和領航員王培富擊成重傷。威逼機長王儀軒和副駕駛員和長林改變航線。他們用槍頂著機長的頭并威脅乘客要與全機同歸于盡,還強行亂推駕駛桿,使飛機在顛簸傾斜、忽高忽低的狀態(tài)下飛行,嚴重危及著飛機和全機人員的平安。,,,37,,飛機被迫在我國
18、渤海灣、沈陽、大連和丹東的上空盤旋后飛經(jīng)朝鮮人民共和國,又飛入了韓國領空,被韓國四架鬼怪式戰(zhàn)斗機攔截,迫降在該國的春川軍用機場。飛機降落后,罪犯們又控制飛機和機上人員長達八小時之久。最后向韓國當局繳械并受到拘留。,,,,38,,事發(fā)后,韓國有關當局對事實進行了調查,并迅速將情況通知了中國政府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中國外交部接到通知后,向韓國提出請求按照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立即將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機組人員和乘客交還給中國民航當局,并將劫機嫌疑犯引渡給中國處理。,39,,隨后,經(jīng)韓國民航局局長金徹榮的同意,中國民航局局長沈圖率民航工作組一行,33,人于,1983,年,5,月,7,日赴漢城協(xié)商處理
19、這一事件。經(jīng)與韓國代表談判簽署了一份關于交還乘客、機組人員和飛機問題的備忘錄。,,40,,按備忘錄的規(guī)定,被劫持的飛機上的乘客除,3,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國乘客和機組人員都先后返回中國。被劫持的飛機經(jīng)韓國有關部門做了技術檢修后歸還了中國。,,對于劫機罪犯,韓國方面拒絕了中國的引渡請求,而堅持由其自行決定進行審訊和實施法律制裁。,,,41,,,在審判中,被告的律師認為是在中國所屬航空器飛經(jīng)中國大連上空在機內犯罪、是外國人在外國飛機上在國外犯罪,韓國法院無管轄權。韓國法院駁斥了這一觀點。,,42,,【法院分析與判決】,,1983年6月1日韓國漢城地方檢察院以違反韓國?航空平安法?、?移民管制
20、法?等對六名劫機犯提起訴訟。,,8月18日漢城地方刑事法院作出判決,以六犯違反?航空器運輸平安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出入國境管理法?,判處卓長仁、姜洪軍有期徒刑6年〔其余略〕。,,六犯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上訴,均被駁回。,43,問題,從國際法的視角談談你對該案的看法。,44,【,學理研究,】,1、首先,必須對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行進行確定,,卓長仁等人在航空器內持槍射擊、威逼機長改航的行為,完全符合?海牙公約?第1條的規(guī)定,是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行。,45,2,、韓國當局對此案有無管轄權,?,韓國是三大公約的締約國,本案所劫特的飛機屬中國所有,而迫降在韓國境內。,,根據(jù)?海牙
21、公約?規(guī)定,韓國作為被劫持的航空器的降落地國,其降落時被指稱犯有危害民用航空平安的犯罪嫌疑人尚在航空器內,所以韓國對此案有管轄權。,46,3,、關于劫機犯的引渡和懲治,,在中國法院和韓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形下,是由韓國還是中國行使管轄權?,,,47,,,中國對韓國提出引渡請求的依據(jù),----,中國作為航空器的登記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國籍國,對此案有管轄權。,,公約未強加締約國有引渡義務:罪犯所在地國要么引渡犯罪嫌疑人,要么在當?shù)仄鹪V犯罪嫌疑人。,,48,,韓國沒有引渡卓長仁等人的義務。,,國際法上并沒有為國家設定引渡的義務,同時我國當時和韓國并未建立外交關系,也沒有引渡條約,只是都是?海牙公約?
22、的當事國。韓國拒絕引渡不違反國際法。,49,4,、關于被劫持的航空器、機組人員和乘客的保護問題,,?海牙公約?規(guī)定,締約國應該采取一切適當?shù)拇胧┮曰謴突蚓S護合法機長對航空器的控制。對航空器、乘客或機組人員的繼續(xù)旅行提供方便,并應將航空器和所載貨物不遲延地交還給合法所有人。,,依?海牙公約?規(guī)定,航空器的降落地國應予保護, 韓國嚴格遵守了公約規(guī)定。,50,,,,韓國對我國被劫持的航空器的機組人員和乘客提供了方便,不僅提供了食宿,還組織了觀光。且應日本乘客的要求讓他們返回日本,協(xié)助中國乘客和機組人員順利返回中國,并將航空器交還給中國,所有這些都是符合國際法的有關規(guī)定的。,,,51,〔五〕國際法打擊
23、恐怖主義犯罪的新開展,1972,年,12,月,18,日聯(lián)大通過決議,設立了國際恐怖主義特設委員會。,,1979,年該委員會設立了工作小組,全面處理國際恐怖主義的原因和反對措施。,,各國也通過國內立法和加強國際合作,以期防治和懲治國際恐怖主義犯罪。,,52,自20 世紀90 年代以來,國際社會在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方面,從采取單一的刑法措施向綜合的措施開展。,,洗錢是維持恐怖主義活動的“生命線〞,通過控制洗錢來打擊恐怖主義犯罪;,,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與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之間有著密切聯(lián)系,“國際恐怖主義行為的次數(shù)和嚴重性依賴恐怖主義分子可以獲得多少資助而定〞,,,53,1,、,1999,年公約,聯(lián)大1
24、999 年12 月9日以決議的形式通過了?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54,2,.聯(lián)合國安理會的行動,9.11,事件后,國際社會進一步加強在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方面的國際合作,,最大的變化就是,聯(lián)合國安理會將,1999,年公約規(guī)定的防止和制止資助恐怖主義的締約國義務擴大為國際社會所有國家的義務。,,55,三、外層空間法,〔一〕法律性質,,國家空中主權止于何處,外層空間就始于何處,,國際外層空間法是用以調整國際法主體之間在探索和利用包括天體在內的外層空間活動中的關系,56,,1957,年聯(lián)合國有關決議指出,為保障外層空間物體的發(fā)射完全用于科學及和平目的,應共同研究一套監(jiān)督制度。,,1959,
25、成立聯(lián)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致力于研究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問題。,,,,57,〔二〕立法開展,外層空間法的開展大致經(jīng)歷了兩個階段:,,1、1957年到1976年左右為第一階段,,2、1976年以后為第二階段,,空間法在第一階段的開展較為順利、迅速,可以說是國際空間立法的頂峰期。聯(lián)大一致通過了?外空宣言?,并先后制定了?外空條約?、?營救協(xié)定?、?責任公約?和?登記公約?等四項國際公約,58,,①1966年?關于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的外層空間活動原那么的條約?----?外空條約?,,,②1967?營救航天員、送回航天員和歸還發(fā)射到外層空間的實體的協(xié)定?----
26、?營救協(xié)定?,,,③1971年?空間實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 ?責任公約?,,,④1974年?關于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 ?登記公約?,,,59,,在國際立法進程趨緩的情況下,以聯(lián)大決議形式出現(xiàn)的“軟法〞開始扮演重要的作用。大會通過的有關國際直接電視播送、衛(wèi)星遙感地球、在外空使用核動力源和國際空間合作的四套原那么,暫時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相關領域的法律空白。,,,在聯(lián)合國第三次外空會議后,加強國際空間立法的呼聲有所增高, 已有假設干個立法提案,其中包括俄羅斯提出的締結一項單一的普遍性空間法公約的建議。,,,1979年12月?關于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xié)定?,60
27、,〔三〕立法成就,1、確立了外層空間的法律地位,,與公海一樣,外層空間屬于“共有物〞或“公有物〞。不屬于任何國家的主權管轄范圍;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外空的全部或一局部據(jù)為已有;各國都可在平等的根底上,根據(jù)國際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和天體。,61,,,2、確立了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的根本準那么,,(1)共同利益原那么,,The exploration and use of 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shall be carried out for the benefit and in t
28、he interests of all countries, and shall be the province of all mankind.,,62,,(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那么,,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shall be free for exploration and use by all States without discrimination of any kind, on a basis of equalit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29、 law, and there shall be free access to all areas of celestial bodies.,63,,(3)不得據(jù)為己有原那么,,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is not subject to national appropriation by claim of sovereignty, by means of use or occupation, or by any other means.,64,,(4)和平利用原那么,,States Parties
30、to the Treaty undertake not to place in orbit around the Earth any objects carrying nuclear weapons or any other kinds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install such weapons on celestial bodies, or station weapons in outer space in any other manner.,,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shall be used b
31、y all States Parties to the Treaty exclusively for peaceful purposes.,65,,(5)國際合作原那么,,States shall be guided by the principle of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and shall conduce all their activities in outer space, with due regard to the corresponding interests of all other States。,66,(6)國際責任原那么
32、,States shall bear 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 for national activities in outer space, whether such activities are carried on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or by non-governmental entities.,,67,(7)援救宇航員原那么,States Parties to the Treaty shall regard astronauts as envoys of mankind in outer space and shall
33、render to them all possible assistance in the event of accident, distress, or emergency landing on the territory of another State Party or on the high seas.,68,,(8)發(fā)射國對發(fā)射物的管轄權和所有權原那么,,A State Party to the Treaty on whose registry an object launched into outer space is carried shall retain jurisdicti
34、on and control over such object, and over any personnel thereof, while in outer space or on a celestial body.,69,,3、建立了4項空間法律制度,,(1)空間營救制度,,空間探索和載人航天是具有相當風險的活動 1967年?營救協(xié)定?建立了外空營救制度 。,,(2)空間物體登記制度,,空間物體登記有助于確認空間物體的發(fā)射國,因而有助于順利實施空間法的原那么和規(guī)定,特別是有關發(fā)射國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70,,,“登記國〞是指將外空物體登入其登記冊的發(fā)射國。,,,發(fā)射國在發(fā)射一個外空物
35、體進入或越出地球軌道時,應以登入其所須保持的適當?shù)怯泝缘姆绞降怯浽撏饪瘴矬w。,,每一發(fā)射國應將其設置此種登記冊情事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任何此種外空物體有兩個以上的發(fā)射國時,各該國應共同決定由其中的那一國登記該外空物體,71,,〔1〕Name of launching State or States;,,〔2〕An appropriate designator of the space object or its registration number;,,〔3〕Date and territory or location of launch;,,〔4〕Basic orbital paramet
36、ers, including: Nodal period, Inclination, Apogee, Perigee;,,〔5〕General function of space object.,72,,?外空條約?第7條界定“發(fā)射國〞:,,1、進行發(fā)射;,,2、促成把實體射入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締約國;,,3、為發(fā)射實體提供領土的締約國;,,4、為發(fā)射實體提供設備的締約國。,73,,每一次發(fā)射活動,確定登記國是為了使非當事方的受害國、潛在的受害者可以知悉其中的至少一個發(fā)射國,以便于在發(fā)生損害時依照?外空公約?和?責任公約?向其進行求償。這也是登記國必須為發(fā)射國中的一個國家,非發(fā)射
37、國那么不能成為登記國的原因。,74,,也可能存在發(fā)射國和外空物體分屬不同國家進行合作發(fā)射的情形,如甲國的火箭發(fā)射乙國的衛(wèi)星,甚至丙國、丁國等多國的幾個不同的衛(wèi)星。,,在此情形,甲和乙、丙、丁國等分別為同一發(fā)射活動的多個登記國。由登記國進行協(xié)商確定其所承擔的損害賠償。,75,,對于目前有的國家拖延、甚至不進行登記的情況,以逃避自己的賠償責任,?登記公約?對此尚沒有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這也導致了相當?shù)目臻g碎片無法識別的原因之一。,76,,(3)空間物體損害賠償制度,,,1971年?責任公約?第1條:,,“對該實體及其組成局部在地球、天空、或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使另一締約國或其自然人
38、或法人受到損害,應負國際上的責任。〞,,,,,77,,A 發(fā)射國對其空間物體在地球外表,或給飛行中的飛機造成損害,應負賠償?shù)慕^對責任;,,B 對在地球外表以外的其他地方造成損害,除飛行中的飛機外,承擔過失賠償責任。,,C 共同責任及單獨責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共同發(fā)射空間實體時,對造成的任何損害應共同及單獨承擔責任。發(fā)射國在賠償損害后,有權向共同參加發(fā)射的其他國家要求補償。參加共同發(fā)射的國家應締結協(xié)定,據(jù)所負的共同及個別責任分攤財政義務。從其領土或設施上發(fā)射空間實體的國家,應視為參加共同發(fā)射的國家。,78,,為保證地面上的人身和財產(chǎn)平安,公約確定了嚴格責任,加重了發(fā)射國的平安責任。,,對于在
39、外層空間的活動所造成的損害,那么由發(fā)射國承擔過錯責任,以促使人們進行大膽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的活動。,79,,對于不同空間的損失,規(guī)定了不同的歸責原那么,使得各項利益得到了平衡,使地球上的人身、財產(chǎn)平安和外層空間活動的鼓勵之間的沖突得到很好的協(xié)調,應當說空間法上的這一獨有的責任制度安排是非常合理的。,80,,但問題在于,求償國對于不能證明發(fā)射國的過失,那么發(fā)射國不承擔責任,對于過錯的舉證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發(fā)射活動是由發(fā)射國來控制和操作的,而對于受到損害的國家而言,是無法知悉和獲得有關發(fā)射的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81,,可見?責任公約?對此過錯的安排還是稍顯疏漏,可以考慮將過失的舉證責任明確由發(fā)射國來承
40、擔,而不是求償國來舉證。只有發(fā)射國能夠舉證證明自己在發(fā)射活動中沒有過錯,對所發(fā)生的外層空間的損失是沒有重大失誤和責任事故時,才可以免責。,82,D,要求賠償?shù)闹黧w、程序、期限和數(shù)額,遭受損害的國家,或遭受損害的任一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向發(fā)射國提出損害賠償?shù)囊蟆?,損害賠償?shù)囊?,應通過外交途徑提出。要求賠償國假設與發(fā)射國無外交關系,可請另一國代表向發(fā)射國提出賠償要求。,,損害賠償?shù)囊?,須于損害發(fā)生之日起,或判明應負責任的發(fā)射國之日起一年內向發(fā)射國提出。,83,發(fā)射國負責償付的賠償額,應按國際法及公正合理的原那么確定,以使對損害所作的賠償,能保證提出賠償要求的自然或法人、國家或國際組織把損
41、害恢復到未發(fā)生前的原有狀態(tài)。,,,1978年1月,前蘇聯(lián)的核動力源衛(wèi)星宇宙954號墜入加拿大境內,對加拿大的環(huán)境造成了損害。加拿大依據(jù)?責任公約?向前蘇聯(lián)政府索賠600萬加元。雙方經(jīng)過談判最終確定賠償額為300萬加元。,84,E,要求賠償委員會,如果請求國向發(fā)射國提出要求賠償文件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外交談判未能解決賠償要求,經(jīng)任何一方請求,應成立要求賠償委員會。,,應由三人組成:一人由要求賠償國指派,一人由發(fā)射國指派,第三人由雙方共同指派,并擔任主席。,,要求賠償委員會應決定賠償?shù)囊笫欠癯闪?,在需要賠償?shù)那闆r下,并確定應付賠償?shù)目傤~。,85,(4),探測和利用月球的制度,1979年?月球協(xié)定?
42、,,①實行非軍事化 ,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或從事任何其他敵對威脅行為,禁止在月球上建立軍事基地、設施、設置核武器、試驗任何類型的武器及進行軍事演習;,86,,②,科學研究自由,,③國際合作,,④保護月球環(huán)境,防止月球環(huán)境的平衡遭到破壞,,⑤月球及其自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chǎn)。為此,將建立月球資源的國際開發(fā)制度。,,,87,4.為空間技術及其應用制訂了假設干套原那么,,60年代以來,空間科技的開展使得空間技術的應用范圍不斷擴大,衛(wèi)星國際直接播送、衛(wèi)星遙感地球、在外層空間使用核動力源先后成為現(xiàn)實 。,88,,為了填補法律的暫時空白,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了,,1982年?各國利用人造地球
43、衛(wèi)星進行國際直接電視播送所應遵守的原那么?,,1986年?關于從空間遙感地球的原那么?,,1992年?關于在外層空間使用核動力源的原那么?,,以期對相關空間活動及其法律問題進行調整或指導,89,,總結:,,當人類擴大自己活動范圍的時候總是需要新的自我約束防止新的自由帶來的無序。 即使是到了現(xiàn)在,我們仍然必須成認對與我們這個行星內層空間的管理仍然是不完美的: 當前外層空間的利用與分配上并不均衡,而這種狀況將會長期存在,90,,外層空間對于人類來說應該定義為一種珍貴的資源。它表達出的又不僅僅是如同石油煤礦那樣的可供開發(fā)利用的經(jīng)濟價值,更為珍貴的是它的可供科學探索價值。,91,人類登錄火星,2004
44、年以來,美國“勇氣〞號和“機遇〞號火星車在沙塵暴等惡劣天氣中進行火星探測。新近發(fā)射的“鳳凰〞號火星著陸探測器將負責尋找水或生命存在的跡象。美國宇航局的目標是在2037年以前把人類送上火星。,92,探日方案,2006年9月,由日本牽頭,美、英、歐洲共同參與的“日出〞號探測器發(fā)射成功,它將對太陽這個距離我們最近的恒星進行研究。由中國發(fā)起、多國科學家參與的“夸父〞探日方案也將在2021年前后實現(xiàn)實行升空。,93,反衛(wèi)星武器,早在1985年,美國就說明其有能力利用導彈打擊衛(wèi)星。2001年6月1日,俄羅斯航天兵正式宣告成立。,,2007年1月,中國進行了反衛(wèi)星導彈試射,但美國一些人士認為,中國掌握此項技
45、術可能威脅到美國的衛(wèi)星。此外,俄羅斯、印度、以色列等國也正在迅速提高其太空衛(wèi)星監(jiān)視和干擾能力。,94,載人航天器,40年來,俄羅斯的“聯(lián)盟〞號飛船幾乎壟斷了國際空間站的往返運送工作。而且,乘坐飛船的已不限于宇航員。2001年以來,俄羅斯已運送了5名太空游客。,,目前,中國因成功發(fā)射“神五〞、“神六〞 、“神七〞 飛船,為我國贏得世界航天“第三大國〞的地位。,95,國際空間站,國際空間站是人類在太空領域的最大規(guī)模的科技合作工程,是美國航空航天局在80年代初期為抗衡蘇聯(lián)的和平號軌道空間站而提出來的。,,隨著冷戰(zhàn)的結束,世界上一些投資大、風險高而一個國家又無力承擔的大科學研究工程逐漸走向國際合作。,
46、96,,國際空間站的設想是1983年由美國總統(tǒng)里根首先提出的,即在國際合作的根底上建造迄今為止最大的載人空間站。經(jīng)過近十余年的探索和屢次重新設計,直到蘇聯(lián)解體、俄羅斯加盟,國際空間站才于1993年完成設計,開始實施。,,該空間站以美國、俄羅斯為首,包括加拿大、日本、巴西和歐空局〔11個國家,正式成員國有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英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瑞典、瑞士和愛爾蘭〕共16個國家參與研制。,,其設計壽命為10~15年,總質量約423噸、長108米、寬〔含翼展〕88米,運行軌道高度為397千米,載人艙內大氣壓與地外表相同,可載6人。國際空間站結構復雜,規(guī)模大,由航天員居住艙、實驗艙、效勞
47、艙,對接過渡艙、桁架、太陽能電池等局部組成,建成后總質量將達438噸,長108米。,97,,在這一背景下,繼承了蘇聯(lián)航天科學成果的俄羅斯轉而成為這個大的科學工程的重要伙伴。國際空間站由美國、俄羅斯、日本、歐洲航天局、加拿大等共同建造,方案耗資將超過630億美元。,98,,1993年11月1日,美國航空航天局與俄羅斯宇航局簽署協(xié)議,決定在和平號軌道站的根底上建造一座國際空間站,命名為阿爾法。,,〔俄羅斯參加空間站方案后,反對使用這個有“創(chuàng)始〞和“第一〞之意的名字,因為俄羅斯1971年發(fā)射的禮炮1號才是世界上第一座空間站。故現(xiàn)在國際空間站沒有名字。〕,99,,1998年1月29日,來自15個國家的
48、代表在美國華盛頓簽署了關于建設國際空間站的一系列協(xié)定和三個雙邊諒解備忘錄。,,美國、俄羅斯、日本、加拿大、巴西以及歐洲航天局的11個成員國〔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國〕和科研部長或大使在文件上簽字。,,這些文件的簽署標志著國際空間站方案正式啟動。,100,,1998年3月7日,俄羅斯與美國就合作建設空間站達成協(xié)議,并簽署了有關的一攬子根本文件。根據(jù)協(xié)議,國際空間站80%的建設資金由美國負擔,工作語言為英語,并由美國航空航天局牽頭,負責從總體上領導和協(xié)調方案的實施以及在空間站運行期間發(fā)生緊急情況時進行具體指揮。,101,,空間站方案分三個階段完成,總工
49、期為10年。但由于資金短缺,方案一再推遲實施?! ?第一階段(1994-1997年)為準備階段,主要進行聯(lián)合載人航天活動,美國航天飛機與俄羅斯和平號空間站屢次對接;將美國宇航員送到和平號空間站上,以訓練他們在空間站上的生活和工作能力;為和平號空間站運送新的太陽能電池板,緩解該站嚴重缺電的狀況;,102,,在空間站上增裝兩個有美國儀器的實驗艙,以便美國開展大量空間科學實驗,取得微重力、生命科學、地球資源探測和軌道交會與對接等方面的經(jīng)驗。,,1996年11月27日,俄羅斯完成了國際空間站核心局部——第一艙的制造工作。,103,,第二階段從1998年11月開始。國際空間站的初期裝配接段,也是建立國
50、際空間站的關鍵階段。,,它于1998年11月20日從拜科努爾發(fā)射場,用一枚“質子─K〞火箭發(fā)射一個重量為19.5噸,13米長,內部容積約72立方米〔可用面積達40平方米〕的俄羅斯曙光號功能貨艙。,104,,曙光號是一個與和平號空間站類似的大型艙體,用作空間站的根底,能提供電源、推進、導航、通信、姿控、溫控、充壓的小氣候環(huán)境等多種功能。它由和平號空間站上的晶體艙演變而來,壽命13年,電源最大功率為6千瓦,裝有可接4個航天器的對接件。功能貨艙在太空“落戶〞后,將陸續(xù)發(fā)射美國結點艙、實驗艙,及俄羅斯和平2號效勞艙、聯(lián)盟號飛船等。,105,,美國結點艙用于存貯貨物和調節(jié)電力供給,聯(lián)盟號載人飛船那么作為
51、宇航員返回地面的緊急救援工具。在這一階段,將用美國航天飛機和俄羅斯質子號火箭進行屢次發(fā)射,運送艙段、宇航員等,獲得使用兩種不同運載工具的實踐經(jīng)驗,使空間站初具規(guī)模,并能提供3名航天員長期居住。美國實驗艙的發(fā)射和對接的完成,標志著第二階段的結束。,,此時,空間站可提供13個科學機柜和大于10千瓦的電力,可開展科研。,106,,第三階段(2000年到2005年)。在這期間把美國的居住艙、歐洲航天局和日本各自的實驗艙以及加拿大的移動效勞系統(tǒng)等送上太空,最終完成空間站的組裝。,,此階段將以發(fā)射美制主桁架和太陽電池陣“打頭炮〞。太陽電池陣在軌道上組裝好并能供電時,便可發(fā)射日歐的實驗艙,其中日本的實驗艙除
52、可提供國際標準有效載荷的小型機械臂。此后,發(fā)射美制居住艙與空間站對接,它標志空間站裝配完成,宇航員數(shù)目可增加到7人。,,方案完成后,國際空間站將開始10年的工作壽命。,107,,案例:甲國發(fā)射的氣象衛(wèi)星“雷公號〞撞上了乙國飛行的遙感衛(wèi)星“神眼號〞,造成“神眼號〞衛(wèi)星墜落?!吧裱厶枿暤乃槠采狭吮麌硟日陲w行的丙國民航飛機,造成該飛機墜落。同時衛(wèi)星碎片還將丙國地面的一個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國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約的當事國。根據(jù)外空法的有關制度,以下〔 〕表述是正確的?A甲乙國對衛(wèi)星碎片造成的丙國行人的損害應承擔絕對責任B甲乙國對衛(wèi)星碎片帶來的丙國飛機的損害應承擔絕對責任C造成的丙國飛機的
53、墜落,甲、乙、丙三國應各自承擔過錯責任D對于〞雷公號〞和“神眼號〞的相撞,甲、乙兩國應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108,,A、B、D解析:根據(jù)有關國際公約,涉及外層空間的國際責任可歸納為三種:,,(1)絕對責任。發(fā)射國對其空間物體在地球外表造成損害或給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負有絕對責任;,,(2)過錯責任。發(fā)射國對空間物體在地球外表以外的地方對另一國或對第三國的空間物體的損害,由發(fā)生過錯的實體的發(fā)射國單獨或共同負損害責任;,,(3)共同責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共同發(fā)射的空間物體所造成的損害,應由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fā)射國共同或單獨承擔賠償責任。,,甲國發(fā)射的衛(wèi)星與乙國發(fā)射的衛(wèi)星相撞,
54、兩國之間責任按過錯原那么處理。乙國衛(wèi)星碎片撞上丙國的民航飛機及砸傷行人,按絕對責任處理,同樣由于乙國衛(wèi)星碎片掉落是和甲國衛(wèi)星相撞引起,根據(jù)共同責任原理,甲國也應就丙國所受損害承擔責任,而且是絕對責任.,109,從國際法看中美撞機事件,〔一〕中美撞機事件回放,,2001年4月1日晨,美軍一架EP-3電子偵察機飛抵中國海南島東南海域上空。8時36分,美偵察機向三亞外海抵近偵察,我海軍某部派出兩架殲八飛機,對美機進行跟蹤監(jiān)視。9時07分,中方飛機在離我領?;€104公里處正常飛行,我機航向110度,美機在我機右側400米處同向平行飛行,美機突然大動作向大陸內側我機方向轉向,其機頭和左翼撞擊我一架飛機
55、尾部,致使我機失控墜海,并于9時33分降落在海南陵水機場。,110,,美偵察的主要目標是解放軍兩種新型潛艇,,,一是仿制俄羅斯的“基洛〞級中國版常規(guī)動力潛艇,,,另一艘是備受美軍注意的093型核動力攻擊潛艇。,,這兩艘潛艇在這一帶海域不僅實施例行演訓,還試圖建立一套新的戰(zhàn)術準那么而引起美軍關注。因為這兩型潛艇均對美國航母編隊構成巨大壓力 。,111,〔二〕學理分析,國際法中關于專屬經(jīng)濟區(qū)、領空、飛越自由、緊急避險、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規(guī)那么或制度,112,1、 美機軍事偵察行為違反了專屬經(jīng)濟區(qū)“飛越自由〞原那么,美機飛行位于中國海南島東南104公里左右處的近海上空,,根據(jù)?海洋法公約?,該空域屬
56、于專屬經(jīng)濟區(qū)上覆空域。,,中國已簽署該公約并進行了相關的國內立法,于1998年6月26日通過?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法?,,因此美機實際上是在中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上覆空域飛行。,113,,根據(jù)?海洋法公約?,所有國家在一國內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享有飛越的自由,但是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美軍用偵察機在中國沿海上空針對中國的偵查行為及飛行狀態(tài),超出了飛越的范疇,濫用并違反了“飛越自由〞原那么,對中國平安利益構成了嚴重威脅。美國在中國沿??沼虻膫刹旎顒訉崒賽阂馓翎叄皇撬^的例行公事。,114,,美方行為破壞了中美之間于2000年5月就防止海上危險軍事行動達成的有關共識,即當兩國軍用航空器在國際空域相遇時,雙
57、方應當遵守現(xiàn)行國際法和國際習慣,應適當顧及對方的航行平安,以防止危險接近,防止相撞。,115,,美國在自己近??沼騽澏丝罩蟹烙R別區(qū),范圍大大超出了200海里專屬經(jīng)濟區(qū),并要求任何飛入美國防空識別區(qū)的外國飛機必須按美國所指定的航線飛行,必須遵守美國方面規(guī)定的一系列程序,如有違反,美國那么派出飛機進行攔截。,,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國際上沒有定論,但是各國并沒有對設置防空識別區(qū)域的國家表示反對,似乎是一種默認的態(tài)度。,116,,我國并未設立防空識別區(qū)域,但中國軍用飛機為維護國家平安在專屬經(jīng)濟區(qū)上空對美國軍用偵察機進行監(jiān)視是正當?shù)摹?117,,2.,美軍用偵察機未經(jīng)許可進入中國領空并降落中方機場的行為
58、是非法的,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118,,各國對領空享有主權。,,我國?民用航空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和領水之上的空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我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第十七條,外國航空器只有根據(jù)該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的規(guī)定、協(xié)議或者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權的機關批準或接受,方可進入中國領海上空。,,?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一國的軍事航空器未經(jīng)許可,不得在另一國領土上空飛行和降落。,119,,美方飛機在撞擊我方飛機后,并未按照在緊急情況下的有關程序,向中方發(fā)出申請進入中國領空并在中國領土降落的請求,在未經(jīng)中方
59、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中國領空并擅自降落在中國的軍用機場上,很明顯是對我國國家主權的侵犯。,,事實說明,碰撞時間發(fā)生后美機是有時間,也有技術條件提出申請或發(fā)出通知的,但美機沒有這樣做。,120,3.,不存在緊急避險,對這一行為,美方認為,美機是在因撞擊事故嚴重受損,處于危難狀態(tài)的情況下才進入中國領空的,并且美機發(fā)出了求救信號,并不違反國際法。還認為其軍用飛機是其領土的一局部,享有豁免權,中方無權登機檢查,并應立即歸還飛機和機組人員。,121,,在中美撞機事件中,美機確實是在嚴重受損的情況下進入中國領空的。美方提出危難狀態(tài)下緊急避險的理由,并申明事先已發(fā)出了求救信號。,,中方?jīng)]有應對美方所言的“求
60、救信號〞,而是稱其“未經(jīng)允許擅自進入〞。這里的“求救信號〞不能看作是正式的入境申請。,122,,關鍵是對所謂“危難狀態(tài)〞的認識,,“排除行為不正當性的情況〞中的“危難〞,即“一國不符合該國國際義務的行為,如行為構成該國行為的行為人在遭遇極端危難的情況下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監(jiān)護之人的生命,除此行為外別無他法,那么該行為的不正當性應予排除,〞,,但“如果該情況的發(fā)生是由所述國家?guī)椭斐?,或所述行為可能造成同樣或更大的災難〞,那么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123,,從人道主義考慮,只要沒有違反國際法的一般原那么,危難作為一種排除行為不正當性的事由應得到認可。,,但在中美撞機事件中,該危難情況是由美機自身原因造
61、成的,那么可認為“該情況的發(fā)生是由所述國家?guī)椭斐傻抹?,就不能以此排除其行為的不正當性?124,4.,豁免問題,就豁免而言,美方所持的其軍機是其領土一局部的主張是不成立的。,,在19世紀以前的國家豁免理論-治外法權理論,,使館被比較為派遣國家領土的延伸。甚至認為一國在外的軍艦、飛機等也是其領土的一局部。,,治外法權理論從沒得到過一般的成認,現(xiàn)在也早就被國際法所拋棄。,125,,?海洋法公約?第32條規(guī)定了軍艦的豁免權,,1919年巴黎公約第32、33條規(guī)定了軍用航空器的豁免權。,,依據(jù)“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原那么和國家獨立和尊嚴原那么的,而不是所謂領土延伸理論。,126,,那么,否認了美方
62、的飛機是其領土的主張,美機是否還享有豁免權呢?,,1919年巴黎公約關于軍用航空器的豁免權的規(guī)定:除非有相反的規(guī)定,軍用航空器原那么上享有通常給予外國軍艦的特權,即管轄豁免權,但被強迫降落或者被要求或被勒令降落的軍用航空器不能獲得這方面的特權。,,國際法上軍用航空器的豁免權受到很多限制。,,,127,,?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軍艦豁免權也有許多除外情形,主要是可視為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平安的行為和不遵守沿海國有關通過領海的法律和法規(guī)或不遵守公約的規(guī)定或其他國際法規(guī)那么而使沿海國遭受損失或損害的行為。,,軍用航空器原那么上享有通常給予軍艦的豁免權,那么這些除外情形同樣適用于軍用航空器。,128
63、,,美機不是通過正常途徑經(jīng)允許進入中國領空的。在入境之前一直在對中國進行軍事偵察,入境后正常飛行長達20多分鐘,這期間繼續(xù)進行軍事偵察活動完全是可能的。而且美機最后降落地是中國軍用機場,即便是和平時期,這種情勢對中國的國防平安也可能造成極大的危害。,,中方進行必要的檢查、采取其他應對措施是無可非議的,美方并沒有國際法上足夠的理由進行反駁。,129,5.,是否能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武器,有一種觀點值得商榷,,比方,有稱,“美機在非法進入中國領空后,中國方面沒有立即對其采取斷然措施,完全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130,,就世界上發(fā)生過的擊落非法入境的民航飛機的屢次事件,國際社會對關于領空主權與人
64、的生命平安之間的權衡進行過許多討論。,,,1984年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大會第25屆特別會議上修改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通過修正案明確了不得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規(guī)那么,如果采取攔截這樣的手段,也必須不危及航空器內人員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平安。,131,,雖然這次事件中美機是軍用航空器而不是民用飛機,但不可否認,美機的行為尚未構成中國行使自衛(wèi)權的前提,即武裝攻擊,甚至也不存在這種危險,畢竟該機只是偵察機。中國所受的危害和可能的損害完全可通過其他途徑應對,而沒有武力自衛(wèi)的必要性和相稱性。,,中方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慮未“采取斷然措施〞,這不僅是“一種權利的行使〞,更是一種義務的承擔。,132,,1919年巴黎公約第23條、1944年芝加哥公約第25條都規(guī)定了飛機遇難的求助。,,在長期實踐中,國際法在海商領域形成了一條遇難求助的習慣國際法規(guī)那么,主要是基于人道考慮和人類友愛互助的道德準那么。,,因此,即使國際立法不作出宣示性條款表述,遇難求助也是國際社會各國的一種國際義務。,133,,這種遇難求助義務雖然是針對民用航空器而言的,但是基于共同的精神——人道考慮和人類友愛互助的道德準那么,對處于危難境地的軍用飛機,只要其不會產(chǎn)生即刻現(xiàn)實的危險,沒有迫切、壓倒性的還擊必要,不采取“斷然措施〞也是一種義務性的救助。,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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