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5007524某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招標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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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招標文件 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 招 標 文 件 邀標人: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 青島市交通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站 二〇一一年五月 3 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招標文件 目 錄 第一篇 投標邀請書 第二篇 投標人須知 第三篇 合同條款 第四篇 技術要求 第五篇 投標文件格式 第六篇 合同及保函格式 第一篇 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投標邀請書 : 1、現(xiàn)邀請你單位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和
2、要求,對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的實施進行投標。 2、本次招標的主要內(nèi)容如下: 合同段 主要工作內(nèi)容 一合同段 滄口航道橋 動靜載試驗,滄口航道橋為雙幅分離雙塔雙索面鋼箱梁斜拉橋,五跨連續(xù),橋跨布置為80+90+260+90+80m,總長600m。 60m箱梁 動靜載試驗,跨徑60m的非通航孔橋,樁號為LK18+410~LK18+650 紅島互通立交B匝道第六聯(lián) 動靜載試驗,紅島互通立交B匝道第六聯(lián)(BK0+789.20~ BK0+949.20) 二合同段 紅島航道橋 動靜載試驗,紅島航道橋為鋼箱梁雙索面兩跨連續(xù)斜拉橋,其跨徑布置為120+120m,總長240m。
3、 60m箱梁 動靜載試驗,跨徑60m的非通航孔橋,樁號為RK21+290~RK21+590 三合同段 大沽河航道橋 動靜載試驗,大沽河航道橋為主跨260m的四跨連續(xù)獨塔自錨式鋼箱梁懸索橋,跨徑布置為80+190+260+80m,總長610m,主跨及邊跨為懸吊結構。 50m箱梁 動靜載試驗,跨徑50m的非通航孔橋,樁號為LK29+850~LK30+050 服務期: (1) 合同簽訂之日后15天內(nèi)完成荷載試驗方案(含試驗大綱)的編制,并通過專家評審; (2) 試驗方案評審之后7天內(nèi)進場開展荷載試驗外業(yè)工作, 外業(yè)工作工期20天; (3) 荷載試驗外業(yè)工作完成后15天內(nèi)向業(yè)主提交
4、中間成果報告;30天內(nèi)向業(yè)主提交經(jīng)專家評審合格的最終荷載試驗報告。 3、請憑本投標邀請書到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青島市嶗山區(qū)苗嶺路29號山東高速大廈1805房間)領取招標文件。投標人必須對全部合同段同時投標(投標文件分別編寫、分別包裝),但最多只能中標1個合同段。 4、投標文件送交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5月17日10:00 (北京時間) ,投標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之前送交至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青島市嶗山區(qū)苗嶺路29號山東高速大廈1806房間),招標人定于投標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時間、同一地址開標,投標人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攜本人身份證準時出席。 招標人地址:青島市嶗山區(qū)
5、苗嶺路29號山東高速大廈 郵 編:266061 傳 真:0532-83950182 電 話:0532-83950183 聯(lián)系人:王先生 招標人: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 青島市交通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站 2011年5月13日 第二篇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資料表 投標人須知 條款號 具 體 信 息 或 數(shù) 據(jù) 1.1 業(yè)主: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青島市交通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站 1.1 工程項目名稱: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第 合同段 11.8 指明合同是否調(diào)價:不調(diào)價。 12.1 投標文件有效期:開標之日起90天內(nèi) 13.1 投標文
6、件的份數(shù):正本1份,副本6份;U盤電子文件1份 14.2(1) 送交投標文件的地址: 青島市嶗山區(qū)苗嶺路29號山東高速大廈1806房間 14.2(2) 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第 合同段投標文件 15.1 投標截止期:2011年5月17日10:00 (北京時間) 15.2 投標截止期7天前 18.1 開標時間、地點: 2011年5月17日10:00(北京時間); 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青島市嶗山區(qū)苗嶺路29號山東高速大廈1806房間) 投標人須知 一、總則 1.招標范圍 1.1 本項目業(yè)主山東高速青島公路有限公司、青島市交通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站愿意
7、接受為完成本招標文件所定義的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所提交的投標文件。 1.2 工程說明列于投標人須知正文之后附件1。 1.3 本項目服務期見本招標文件合同條款部分。 2.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自籌。投標報價和中標后的工程價款均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3.投標人的合格條件 3.1 投標人必須收到招標人發(fā)出的投標邀請書。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必須對整個合同段投標,只對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考慮。 3.4 投標人如果中標,不得將荷載試驗工作進行轉包或違規(guī)分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3.5 每個投標人對同一
8、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4.投標費用 4.1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不論中標與否,均由投標人自負。 5.現(xiàn)場考察 5.1 招標人不組織現(xiàn)場考察。投標人可根據(jù)需要自行考察,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6. 標前會議 6.1 招標人將不組織標前會議。投標人如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二、招 標 文 件 7. 招標文件的內(nèi)容 7.1 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內(nèi)容外,招標人在招標期間發(fā)出的有編號的補遺書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一篇 投標邀請書 第二篇 投標人須知 第三篇 合同條款 第四篇 技術
9、要求 第五篇 投標文件格式 第六篇 合同及保函格式 7.2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與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如果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與要求不符合,則投標人應自行負責。 7.3 投標人應認真檢查招標文件是否完整,若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時,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 8.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標人,應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至少7天前,將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信函)送達招標人。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期7天前,將書面答復以編號的補遺書方式傳真所有投標人。投標人在收到該書面答復(補遺書)后,應以傳真等書面形
10、式向招標人確認收到。 9. 招標文件的修改 9.1 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7天之前,招標人可能會因任何原因,以發(fā)出編號的補遺書的形式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9.2 必要時招標人可酌情延后送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標文件 10. 投標文件的組成 10.1 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各項內(nèi)容: (1) 投標書; (2) 授權書; (3) 財務建議書; (4) 技術建議書; (5) 投標書附表; (6) 按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應填報的其他資料。 以上內(nèi)容都必須使用招標文件第五篇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綱,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投標人不得修改。 投標人應同時提供Word、Exc
11、el、AutoCAD(圖紙部分)格式的投標文件的電子文件一份。電子文件應密封在投標文件內(nèi)提交。 10.2 投標人隨同投標文件提交的擬完成本項目橋梁動靜載試驗工作的技術建議書,內(nèi)容應盡量詳細,足以說明投標人的建議書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并作為對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標的主要依據(jù)。財務建議書應說明履行本項目橋梁動靜載試驗所需的全部費用。 11. 投標價 11.1 本合同為總價合同,由投標人包干使用(不含暫定金額),不作調(diào)整。投標人填報的投標價應是完成本投標文件及合同條款所述的各項工作的全部費用和10%的暫定金額。由于專家評審或業(yè)主提出的額外增加的試驗檢測項目,費用另行協(xié)商確定。 11.2
12、 投標人應認真填寫財務建議書中所列的各項服務費用的總額價。投標人沒有填入總額價的細目業(yè)主將不予支付,并認為該細目的價款已包括在財務建議書其他細目的總額價中。 11.3 在合同實施期間,投標人填寫的投標報價將不予調(diào)整。投標人應在投標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11.4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技術要求部分所述的暫定工況和工作內(nèi)容統(tǒng)一報價,如投標人認為有必要增加工況,可在投標書中進行建議并單獨報價,但該部分報價不列入投標價之中。 12. 投標文件有效期 12.1 投標文件有效期為開標之日后資料表所載明的時間內(nèi),在此期限內(nèi),所有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文件有
13、效期內(nèi)可以根據(jù)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對此要求向招標人做出答復。 13. 投標文件的簽署和裝訂 13.1 投標人應按本須知10.1款的規(guī)定,按資料表規(guī)定的份數(shù)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其中一份為正本并標記,其余為副本,副本應是正本的復印件。當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不一致時,以書面文件正本為準。 13.2 投標文件正本應用不褪色的墨水書寫或打印,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在應當簽名的位置簽署全名,不得用簽名章代替。 13.3 投標文件的任何一頁都不應涂改,不應有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不論
14、何種原因造成,均應由投標文件簽字人在改動處簽署全名或蓋法人章。 13.4 如果投標文件由授權代理人簽署,其代理人的授權書應按規(guī)定的書面方式出具。如果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則不需提交授權書。 13.5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不得采用活頁夾。投標文件應編制目錄,并且逐頁標注連續(xù)頁碼,否則,招標人對由于投標文件裝訂松散而造成的丟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投標文件的送交 14.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4.1 投標文件的正本(含電子版文件)、副本應統(tǒng)一密封在一個封套中。 14.2 在外層封套上應寫明(具體資料見投標人須知資料表): (1) 收件人(
15、招標人)的全稱和詳細地址; (2) 投標文件; (3) 在 年 月 日 時(即開標時間)前不得開封。 14.3 如果因投遞地點未寫清楚而使投標文件遲到或遺失;或因密封不嚴、標記不明而造成過早啟封、失密等情況,招標人概不負責。 15. 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 15.1 投標人必須按14.2款(1)寫明的地址,在資料表中所規(guī)定的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招標人簽收。 15.2 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如果決定延后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至少應在原定的投標截止期(資料表所規(guī)定的天數(shù))天前,將此決定通知送達所有的投標人。在此情況下
16、,招標人和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相應延后至新的投標截止日。 16. 遲到的投標文件 16.1招標人在按本須知第15條規(guī)定的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17. 投標文件的更改與撤回 17.1 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標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經(jīng)授權的投標文件簽字人簽署。 五、開標與評標 18. 開標 18.1 招標人將按本招標文件“投標邀請書”和投標人須知資料表中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或按15.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時間)和地點,對所有收到的投標文件進行開標。 18.3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收到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標,原封退還給投
17、標人。 19. 評標價 19.1 招標人開標時宣布的并經(jīng)投標人確認的最終報價即為其評標價。 19.2 招標人對投標人投標報價的評審應以評標價為基準。 20. 投標文件的澄清 20.1 招標人將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的細微偏差內(nèi)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補正。對此,投標人不得拒絕。投標人的澄清或補正內(nèi)容將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0.2 投標人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補正的,招標人將否決其投標。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 21. 評標方法 21.1 各投標人均應對所有三個合同段的技術方案進行陳述,時間共30分鐘左右。 21.2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
18、。具體辦法見附件2。 21.3 招標人保留與中標候選人進行多次價格談判的權利。 六、授予合同 22. 授予合同 22.1 招標人將把合同授予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后的中標單位。同一投標人最多只能中標1個合同段。 23. 接受和拒絕投標的權力 23.1招標人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有權接受和拒絕任何投標,宣布投標無效或拒絕所有投標,并對由此而引起的對投標人的影響不承擔責任,也不解釋原因。 24. 中標通知書 24.1 評標結束并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后,招標人將在投標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24.2 中標通知書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25. 履約擔保 25.1 中標人
19、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之內(nèi),并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chǎn)合同之前,應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履約擔保形式和額度,向業(yè)主(招標人)提交一份由市級支行及以上銀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約保函,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6. 合同協(xié)議書的簽署 26.1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nèi),應與業(yè)主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chǎn)合同。 26.2 如果中標人未能按本須知第25.1或26.1款的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蚝炗喓贤瑓f(xié)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chǎn)合同,招標人則可宣布其中標無效。在此情況下,可將合同授予下一個中標候選人。 27. 紀律與監(jiān)督 27.1 嚴禁投標人向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
20、行賄,使其泄露一切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信息。 27.2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嚴禁互相串通、結盟,損害招標的公正性和競爭性,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投標人參與正當投標。 27.3 如發(fā)現(xiàn)投標人有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或中標資格。 附件1 工程說明 一.工程簡介 青島海灣大橋位于膠州灣北部,是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青島至蘭州高速公路的起點段,是青島市交通規(guī)劃中東西岸跨海通道的“一路、一橋、一隧”中的“一橋”,大橋建成后將縮短青島至黃島的營運里程約30km,有利于解決環(huán)膠州灣交通瓶頸問題,從而促進半島城市群發(fā)展和膠東半島旅游資源的開發(fā),改善膠東半島的投資環(huán)境,實現(xiàn)國民經(jīng)濟可持
21、續(xù)發(fā)展。 青島海灣大橋起于青島側膠州灣高速公路李村河大橋北200m處,設李村河互通與膠州灣高速相接;終于黃島側膠州灣高速東1km處,順接在建的南濟青線;中間設立紅島互通與擬建的紅島連接線相接。主線全長26.707 km,其中跨海大橋長25.880km,黃島側接線長0.827km。紅島連接線長1.3 km。本項目包括滄口航道橋、紅島航道橋和大沽河航道橋、海上非通航孔橋和路上引橋、青島、黃島及紅島接線工程和紅島連接線,李村河互通、紅島互通以及紅島和黃島兩個收費站及管理設施。滄口航道橋采用雙塔鋼箱梁斜拉橋方案,紅島航道橋采用鋼箱梁獨塔斜拉橋方案,大沽河航道橋采用獨塔自錨式懸索橋方案。 目前青
22、島、紅島及黃島側棧橋(共長10.17km)工程已完工,征地、征海和 “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主要技術標準 1.主體工程 1) 道路功能:城市道路兼有公路功能 2) 道路等級:城市快速路兼高速公路; 3) 行車道數(shù):雙向六車道; 4) 設計行車速度:主體工程:80km/h;互通匝道:60 km/h(定向匝道)、35 km/h(環(huán)形匝道); 5) 行車道寬度:2×3×3.75m(六車道); 6) 路基寬度:35m(六車道),具體見圖1。 圖1 路基(橋梁)寬度 7) 最大縱坡:≤ 4%。 8) 橋面橫坡:2%。 9) 平、縱曲線半徑: 平曲線極限最小
23、半徑 250 m 平曲線一般最小半徑 400m 不設超高最小半徑 2500 m 一般最小凸形豎曲線半徑 4500m 極限最小凸形豎曲線半徑 3000m 一般最小凹形豎曲線半徑 3000m 極限最小凹形豎曲線半徑 2000 m 10) 設計荷載:城—A級,城—B級;公路—Ⅰ級。 11) 地震基本烈度Ⅵ度,抗震設防標準見表1。 表1 抗震設防標準 橋梁 設防地震 概率水平 結構性能要求 結構校核指標 主通航孔橋 P1:100年10% (重現(xiàn)期950年) 主要結構完好無損,一般構件接近或剛
24、進入屈服 主要結構和一般構件強度 P2:100年3% (重現(xiàn)期3283年) 主塔可出現(xiàn)微小裂縫,一般構件變形應小于極限值 主要結構校核強度,一般構件校核變形 非通航孔橋 P1:50年10% (重現(xiàn)期475年) 主要結構接近或剛進入屈服 主要結構校核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 P2:50年3% (重現(xiàn)期1642年) 主要結構變形應小于極限值 主要結構校核變形 12) 通航及船撞力:通航水位及通航凈空要求見表2,船撞力標準見表3。 表2 通航水位及凈空一覽表 通航孔名稱 航道類型 代表船型 通航凈空(m) 通航水位(m) 寬度 高度 滄口航道 單孔
25、單航道 1萬噸級海輪 190 40.5 3.040 紅島航道 單孔單航道 300GT漁船 85 15 大沽河航道 單孔單航道 1萬噸級海輪(兼顧打樁船) 190 48.5 注:表中高程為1985國家高程基準。 表3 橋梁防撞力標準(近期) 橋 梁 橋 墩 防撞船舶(噸級) 航 道 寬度(m) 建議橋墩抗船撞力(MN) 橫橋向 順橋向 滄口航道橋 主 墩 3000 190 20.8 10.4 輔助墩 12.6 6.3 大沽河航道橋 主墩3、4 3000 190 20.8 10.4 主墩5 1
26、7.0 8.5 主墩2 4.6 2.3 紅島航道橋 主 墩 300 85 4.2 2.1 邊孔墩 1.2 0.6 非通航孔橋 1.2 0.6 13) 抗風設計標準: 運營階段設計重現(xiàn)期 100~150年,根據(jù)具體情況采用 施工階段設計重現(xiàn)期 10~30年,根據(jù)具體情況采用 14) 設計洪水頻率:通航孔橋、非通航孔橋 1/300; 15) 跨海大橋設計水位:見表4(表中高程為1985國家高程基準)。 表4 跨海大橋設計水位一覽表 20年一遇最高設計通航水位(m) 98%保證率最低設計通航水位(
27、m) 3.040 -1.46 16) 航空限高(高程) 滄口航道橋:88m;紅島航道橋:150m 2.紅島連接線工程 1) 道路等級:城市Ⅰ級主干路。 2) 行車道數(shù):雙向四車道。 3) 設計行車速度:60km/h 4) 行車道寬度: 2×2×3.75m。 5) 路基寬度:24.5m(路基)、23.5m(橋梁),具體見圖2。 6) 最大縱坡:≤ 5%。 圖2(a) 路基寬度 圖2(b) 橋梁寬度 三、主要結構型式 青島海灣大橋全橋設立3座通航孔橋、2座互通立交,其余非通航孔橋均為50、60m不同跨徑的預應力混凝土連續(xù)箱梁或剛構,整孔現(xiàn)澆和節(jié)段預制拼裝施
28、工方案。互通范圍內(nèi)匝道橋分別為30、50m左右不同跨徑的預應力混凝土連續(xù)箱梁。 三座通航孔橋的名稱、橋型和跨徑布置分別為: 滄口航道橋(K11+930):鋼箱梁雙塔斜拉橋,跨徑為:80+90+260+90+80=600m,上下行分幅設計,單幅橋面寬21.5m; 紅島航道橋(K22+310):鋼箱梁獨塔斜拉橋方案,跨徑為:60+120+120+60=360m,上下行分幅設計,單幅橋面寬18.5m; 大沽河航道橋(K26+660):獨塔自錨式懸索橋,跨徑為:80+190+260+80=610 m, 橋面寬46m。 附件2 青島海灣大橋橋梁動靜載試驗招標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
2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項目招標評標工作,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訂本評標辦法。 第二條?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 第三條? 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不得和投標人串聯(lián),不得泄露與評標活動有關的一切情況,不得索賄受賄,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任何活動。評標期間投標人不得干擾評委和評標工作,不得采用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影響公正評標,否則該投標人的投標將視作無效標處理。 第四條? 本項目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第二章? 評標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 第六條?評標委員會開始工作前應由評標小組
30、推舉產(chǎn)生一名負責人,負責協(xié)調(diào)、組織評標小組成員開展評標工作。評標小組開展評標工作前應進行合理分工,對每一份投標文件的評審至少應有兩位評委對其交叉審查。 第七條 評標小組主要職責: (一)認真審核投標文件信息和資料,全面評審在評審范圍內(nèi)的投標文件; (二)否決不合格投標或界定廢標; (三)推薦中標候選人1~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四)建議是否重新招標; (五)完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第三章? 評標程序和內(nèi)容 ?第八條?評標小組開始評標工作之前,必須首先認真研讀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小組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數(shù)據(jù)和評標工作所需的各種表格,協(xié)助評標小組了解和熟悉招標
31、項目。 第九條 評標程序 第一階段? 初步評標 第二階段? 詳細評標 第三階段? 綜合評標 第十條 初步評審 評標小組首先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只有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才能進入詳細評審。 投標文件通過初步評審的主要條件: (一)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nèi)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二)投標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理人,其授權書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四)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時限。 (五)一份投標文件中應只有一個投標報價,不得提交選擇性報價。 (
32、六)評標價通過評審。 1.招標人開標宣布的投標人報價,當以數(shù)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差異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經(jīng)投標人確認且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最終報價即為投標人的評標價。 2.投標人開標時確認的最終報價,經(jīng)評標小組校核,若有算術上的和累加運算上的差錯,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投標人的最終投標價(文字表示的金額)一經(jīng)開標宣布,無論何種原因,不準修正; (2)當有算術性差錯時,在投標價不變和注意報價平衡的前提下,允許投標人對相關總額價和暫定金(必須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要求投標人對上述處理結果進行書面確認。若投標人不接受,則其投標文件不予評審。 3.投標人
33、的報價各細目總額價構成合理,無嚴重不平衡報價。 (七)投標人是獨家投標。 (八)投標文件不應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經(jīng)三分之二以上(含)評委認定,投標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要求投標單位進行澄清。投標單位拒絕澄清的,應對其作廢標處理。 第十一條 詳細評審 評標小組還應對通過初步評標的投標文件從合同條件、技術能力等方面進行詳細評審。 1、對合同條件進行詳細評審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1)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不得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2)投標人不得增加業(yè)主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3)投標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4)
34、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不得提出異議; (5)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不得含有欺詐行為; (6)投標人不得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經(jīng)三分之二(含)以上評標小組認定,投標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要求投標單位進行澄清。投標單位拒絕澄清的,作廢標處理。 2、對投標人技術能力、管理水平進行詳細評審的主要內(nèi)容: (1)對投標人承諾的擬投入本工程的技術人員素質(zhì)、設備配置情況的可靠性、有效性進行技術能力的評價; (2)對投標人編制的技術建議書進行管理水平的評價; 3、在對投標人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詳細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投標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jīng)三分之二(含)以上評委認定,可要求投標單位進行澄
35、清。投標單位拒絕澄清的,作廢標處理。 (1)荷載試驗方案不可行; 第十二條 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所有被宣讀的投標價的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第十三條 若發(fā)現(xiàn)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則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第四章 綜合評價 第十四條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即對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文件,從投標人的評標價和技術部分進行量化打分,并按各合同段得分高低進行排序。 第十五條? 綜合評分采用百分制,由評標小組成員統(tǒng)一和各自獨立署名進行打分。總分分值為全部評委打分后的平均值,計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第十六條
36、本項目按評標價和技術二大部分進行評分,總分100分。其中評標價滿分30分,技術部分滿分70分。 具體評分內(nèi)容及分值如下: (一)技術部分(70分) 1.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10分(各評委單獨打分) (1)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合理、有針對性的,得8~10分; (2)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較合理的,得6~8分; (3)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一般的,得6分。 2.荷載試驗方案,25分(各評委單獨打分) (1)荷載試驗方案合理、可靠、有針對性的,得20~25分; (2)荷載試驗方案較好的,得15~20分; (3)荷載試驗方案一般的,得15分。 3.動力特性參數(shù)測定方案,10
37、分(各評委單獨打分) (1)動力特性參數(shù)測定方案合理、可靠、有針對性的,得8~10分; (2)動力特性參數(shù)測定方案較好的,得6~8分; (3)動力特性參數(shù)測定方案一般的,得6分。 4.試驗人員、設備安排及進出場計劃, 5分(各評委單獨打分) (1)試驗人員、設備(含加載車輛)安排及進出場計劃合理、有針對性的,得3~5分; (2)試驗人員、設備(含加載車輛)安排及進出場計劃一般的,得3分。 5.試驗質(zhì)量保證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5分(各評委單獨打分) (1)試驗質(zhì)量保證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體、詳細、保障有力的,3~5分; (2)試驗質(zhì)量保證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一般的,得3分。
38、 6. 人員(項目經(jīng)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與業(yè)績(15分)(各評委應統(tǒng)一打分) (1)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7分) 擬任項目經(jīng)理擔任過1座橋梁(斜拉橋或懸索橋)荷載試驗工程項目經(jīng)理的,得2分,每增加1座加1分;擬任技術負責人擔任過1座橋梁(斜拉橋或懸索橋)荷載試驗工程技術負責人的,得2分,每增加1座加1分。本項最多加3分。(上述人員經(jīng)歷應附證明材料,否則,打分時不予考慮) (2)業(yè)績(8分) 投標人2001年5月1日以來完成過兩座橋梁(斜拉橋或懸索橋)荷載試驗的,得5分;每增加1座,加1分。本項最多加3分。 (二)評標價(30分) 投標人評標價得分的計算(保留兩位小數(shù)): 1
39、.投標人的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30分; 2.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評標基準價的,每下浮一個百分點扣0.5分,中間值按比例內(nèi)插,扣到0分為止; 3.投標人的評標價高于評標基準價的,每上浮一個百分點扣1分,中間值按比例內(nèi)插,扣到0分為止。 第五章? 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十七條 對通過初步評標和詳細評標的投標人,評標小組成員計算出每一投標人的綜合評分值,按各合同段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前1-3名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當出現(xiàn)得分完全相同時,報價低者優(yōu)先。同一投標人最多只能中標1個合同段。若同一投標人在多個合同段綜合得分排名均為第一時,此投標人只能作為通航孔橋跨徑大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
40、,其余合同段綜合得分第二的投標人將作為該合同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 第十八條? 評標小組根據(jù)評分結果,向招標人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標明排列順序,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第十九條 評標報告由評標小組全體成員簽字。 第三篇 合同條款 合 同 條 款 目 錄 定義和解釋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費用與支付 違約行為處理 爭議的解決 合 同 條 款 定義和解釋 1.1 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或用語,
41、除文中另有要求和說明外,應具有本條所指的含義: (1)“項目”是指青島海灣大橋。 (2)“服務”是指承包人根據(jù)荷載試驗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和附加的服務。 “正常服務”是指本合同第2.2條規(guī)定的荷載試驗服務。 “附加服務”是指業(yè)主和承包人通過簽訂補充協(xié)議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在合同規(guī)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荷載試驗服務。 (3)“業(yè)主”是指本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執(zhí)行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單位,或其指定的負責管理建設項目的代表機構,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本合同的業(yè)主為青島市交通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站。 (4)“承包人”是指其投標書已為業(yè)主所接受,并與業(yè)主簽訂了合同協(xié)議書承擔本合同荷
42、載試驗服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本合同的承包人:本合同荷載試驗的中標人。 (5)“一方”是指業(yè)主或承包人。 (6)“雙方”是指業(yè)主和承包人。 (7)“第三方”是指與業(yè)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當事人。但根據(jù)上下文的內(nèi)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其他當事人。 (8)“項目經(jīng)理”是指由承包人書面委任的負責執(zhí)行本合同荷載試驗服務的組織管理者。 (9)“施工單位”是指與業(yè)主簽訂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的當事人。 (10)“合同”是指合同協(xié)議書及附件、中標通知書、合同條款、投標書、財務建議書、投標書附表、技術建議書、技術要求、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他文件或附件。
43、 (11)“天”是指日歷日。 (12)“現(xiàn)場”是指承包人為完成荷載試驗服務實施試驗檢測及采集試驗檢測數(shù)據(jù)的場所。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2.1 承包人的職責 (1)承包人應本著精心組織、熱情服務、一絲不茍的原則,根據(jù)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現(xiàn)行的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設計圖紙,加強質(zhì)量控制,履行荷載試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職責: a. 根據(jù)合同要求按時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內(nèi)容,; b. 客觀、公正的開展荷載試驗工作,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保證試驗檢測數(shù)據(jù)準確、有效; c. 建立嚴密、完善、運行有效的質(zhì)量保證體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正常維護,定期檢定與校準;
44、 d. 重視科技進步,及時更新試驗檢測儀器設備,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建立健全檔案制度,保證檔案齊備,原始記錄和試驗報告內(nèi)容必須清晰、完整、規(guī)范。 (2)承包人應緊密結合本合同段的實際情況和根據(jù)業(yè)主的指示,編制荷載試驗計劃與實施方案,按業(yè)主審查意見完善荷載試驗方案并嚴格按審查后的方案組織實施荷載試驗工作。 (3)在荷載試驗過程中,承包人應隨時分析各種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動態(tài)掌握各試驗階段工作的情況,避免對大橋結構造成損傷和破壞,如發(fā)現(xiàn)任何異常數(shù)據(jù)或現(xiàn)象,應及時通知業(yè)主,并進行書面記錄。 (4) 在荷載試驗過程中,承包人應采取措施防止車輛、加載物等污損橋梁。 (5)荷載試驗完成后,承包人應及時按業(yè)主
45、要求提交各種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和符合業(yè)主要求的試驗報告。 2.2 荷載試驗服務的范圍 (1) 服務范圍 合同段 主要工作內(nèi)容 一合同段 滄口航道橋 動靜載試驗,滄口航道橋為雙幅分離雙塔雙索面鋼箱梁斜拉橋,五跨連續(xù),橋跨布置為80+90+260+90+80m,總長600m。 60m箱梁 動靜載試驗,跨徑60m的非通航孔橋,樁號為LK18+410~LK18+650 紅島互通立交B匝道第六聯(lián) 動靜載試驗,紅島互通立交B匝道第六聯(lián)(BK0+789.20~ BK0+949.20) 二合同段 紅島航道橋 動靜載試驗,紅島航道橋為鋼箱梁雙索面兩跨連續(xù)斜拉橋,其跨徑布置為120+120
46、m,總長240m。 60m箱梁 動靜載試驗,跨徑60m的非通航孔橋,樁號為RK21+290~RK21+590 三合同段 大沽河航道橋 動靜載試驗,大沽河航道橋為主跨260m的四跨連續(xù)獨塔自錨式鋼箱梁懸索橋,跨徑布置為80+190+260+80m,總長610m,主跨及邊跨為懸吊結構。 50m箱梁 動靜載試驗,跨徑50m的非通航孔橋,樁號為LK29+850~LK30+050 (2) 服務時間及期限 a 合同簽訂之日后15天內(nèi)完成荷載試驗方案(含試驗大綱)的編制,并通過專家評審; b 試驗方案評審之后7天內(nèi)進場開展荷載試驗外業(yè)工作, 外業(yè)工作工期20天; c 荷載試驗外業(yè)工作完
47、成后15天內(nèi)向業(yè)主提交中間成果報告;30天內(nèi)向業(yè)主提交經(jīng)專家評審合格的最終荷載試驗報告。 2.3 荷載試驗服務的內(nèi)容 荷載試驗服務的內(nèi)容包括: (1) 荷載試驗的目的 a. 檢驗設計、施工質(zhì)量,確定工程的可靠性,為竣工驗收提供技術依據(jù); b. 驗證橋跨結構設計的合理性,為設計積累科學資料; c. 直接了解橋跨結構在試驗荷載下的實際工作狀態(tài),判斷實際承載能力,評價其在設計使用荷載下的工作性能; d. 通過動載試驗了解橋跨結構的固有振動特性以及在長期使用荷載階段的動載性能,為論證其抗風、抗震性能提供依據(jù),確定其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e. 檢驗健康監(jiān)測測試元件的完好性,為長期健
48、康監(jiān)測提供初始數(shù)據(jù)。 (2) 工作計劃與組織 a.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的7天內(nèi),向業(yè)主提交荷載試驗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b. 承包人應在現(xiàn)場建立荷載試驗項目部,并向現(xiàn)場派駐為實施荷載試驗服務的人員、設備及監(jiān)測儀器。 c. 協(xié)調(diào)、落實符合設計要求的各種荷載(如汽車荷載等)組合。 d. 按審查意見完善荷載試驗方案。 (3) 橋梁動靜載試驗(見技術要求) (4) 試驗報告 承包人應根據(jù)業(yè)主要求,提供荷載試驗成果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a. 為審查提交的檢測報告15套,根據(jù)審查意見修改后的檢測報告15套;檢測報告正式批復后出版最終檢測報告15套; b. 全部存檔檢測報告的光盤兩張(
49、其中文字采用Word形式、表格采用Excel形式、圖形采用AutoCAD繪制、數(shù)碼照片存為jpg格式)。 2.4 荷載試驗服務的依據(jù) 承包人履行荷載試驗服務應以下列文件為依據(jù): (1) 荷載試驗合同文件(包括技術要求); (2) 國家及山東省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和設計圖紙; (3) 荷載試驗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文件。 2.5 荷載試驗人員的資質(zhì) 承包人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荷載試驗服務的人員,應具備良好的素質(zhì)和技術能力,能夠承擔本項目荷載試驗的相關工作,其主要人員的資歷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2.6 人員的更換 (1)承包人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荷載試驗服務的主要人
50、員應與投標書附表中報送的人員名單相一致。若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履行荷載試驗服務的主要人員時,更換人員的資質(zhì)不應低于原人員的資質(zhì),并應事先得到業(yè)主的批準。若未經(jīng)業(yè)主批準,換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應交納10萬元/人次違約金,更換其余人員應繳納1萬元/人次違約金,違約金在履約擔保金或荷載試驗服務費中扣除。 (2)業(yè)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更換不能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荷載試驗服務的派駐人員。 (3)如果荷載試驗人員的增加是由于承包人履行附加服務所造成的,業(yè)主將按照合同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 2.7 保險 承包人應在荷載試驗服務期內(nèi),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
51、產(chǎn)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滿足荷載試驗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時間。出險后承包人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如果承包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2.8 承包人自備的儀器、設備及設施 承包人應安排合同文件中投標書附表所列的用于本工程的測試、測量儀器和設備(含計算設備)等按時到達現(xiàn)場,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換。 2.9 業(yè)主財產(chǎn) 所有由業(yè)主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yè)主財產(chǎn),承包人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荷載試驗服務完成或中止時,并在荷載試驗服務費用結算之前,承包人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及重要物品全部交還業(yè)主。若有損失或丟失,業(yè)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服務費用
52、中扣除上述款項。 2.10 保密 承包人對荷載試驗成果及各種測試數(shù)據(j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jīng)業(yè)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測試數(shù)據(jù)和試驗結果泄露給第三方。 2.11 履約擔保 承包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4天內(nèi),并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之前,應向業(yè)主提交一份履約擔保,擔保金額為合同價格的10%。履約擔??刹捎矛F(xiàn)金擔?;蚵募s銀行保函形式,如采用履約銀行保函,需由市級支行及其以上級別銀行出具,并應采用本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履約保函的格式或業(yè)主批準的其他格式。執(zhí)行本條各項要求所需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在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荷載試驗服務之前,履約擔保一直有效。在承包人向業(yè)主提交經(jīng)審查驗收的試驗報告后3
53、0天內(nèi),業(yè)主將向承包人退還全部的履約擔保。如果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時,業(yè)主有權根據(jù)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 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 3.1 業(yè)主的保障責任 (1)業(yè)主應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及時支付承包人服務費; (2)業(yè)主應及時組織相關專家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荷載試驗方案和荷載試驗報告,協(xié)調(diào)承包人與第三方的關系,及時召集荷載試驗協(xié)調(diào)會議; (3)提供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資料,以便于承包人順利開展荷載試驗工作。 3.2 資料 業(yè)主將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訂后14天內(nèi)向承包人免費提供與履行荷載試驗服務有關的資料,包括: (1) 與荷載試驗相關的設計圖紙1份; (2
54、) 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4.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xié)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4.2 合同的終止 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約束。 4.3 合同的變更 (1) 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jīng)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2) 業(yè)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荷載試驗的形式、范圍與內(nèi)容,但必須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荷載試驗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diào)整。 (3) 因業(yè)主或第
55、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承包人履行荷載試驗服務,承包人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yè)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對荷載試驗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 費用與支付 5.1 荷載試驗服務費用 (1) 承包人應按招標文件中財務建議書的要求填報荷載試驗服務費用。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辦公及生活設施費、荷載試驗設施費(包括試驗加載設備租賃費、租車臺班費、運輸費、稱重費等)、交通費、通訊費、試驗成果分析費、人員服務費、供水與供電設施費、搭設工作平臺或支架、成果編制費等均由承包人承擔,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業(yè)主不另行支付。 (2) 承包人因完成本項目需繳納的一切稅費(包
56、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所在地、項目所在地等收取的各種稅費)和各種公司取費(法定提留基金、上級管理費、法定利潤等)均由承包人承擔,并包含在承包人的報價之內(nèi)。 (3)承包人編制的荷載試驗方案應通過專家評審,由此發(fā)生的評審費用含入投標報價之中。 (4) 本項目荷載試驗費用采取總價包干方式(不含暫定金額)。在履行合同期間,業(yè)主對因物價變動或其它因素而導致的人工、材料及其它費用的增加不予補償;合同價不隨市場因素的變化而進行調(diào)整。 (5) 由于專家評審或業(yè)主提出的額外增加的試驗檢測項目,費用另行協(xié)商確定。 5.2 荷載試驗服務費用的支付 (1)荷載試驗合同生效后14天內(nèi)支付合同價(不含暫定金額,
57、下同)的20%;具備加載試驗條件時,支付合同價的60%;荷載試驗完成并且試驗報告審定后28天內(nèi)一次結清剩余費用。 (2)暫定金額 暫定金額根據(jù)業(yè)主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暫定金額主要用于支付合同外附加服務的費用。 (3)若業(yè)主要求承包人提供附加服務,有關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違約及處理 6.1 業(yè)主的違約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業(yè)主下述行為屬違約: (1)未按合同條款第5.2款規(guī)定支付荷載試驗服務費用。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業(yè)主應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辦法如下: a.拖期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予以補償; 6.2 承包人的違約 (1) 承包人將合同
58、任務轉包或分包的,業(yè)主將有權中止合同并沒收履約擔保; (2) 承包人的人員、設備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到位并開展工作; (3) 承包人未按照國家和行業(yè)現(xiàn)行的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設計圖紙及業(yè)主審批的試驗方案進行荷載試驗; (4) 試驗數(shù)據(jù)不準確,不能有效反映橋梁結構的實際情況; (5) 合同執(zhí)行期間,承包人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而承包人又不能按業(yè)主要求及時更換; (6) 承包人具有數(shù)據(jù)造假行為; (7) 承包人人員嚴重失職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給業(yè)主造成損失; (8) 承包人未按時完成荷載試驗服務; (9)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 發(fā)生上述違約責任之一,業(yè)主將從應付款或履約保證金中
59、扣除承包人合同價的1%~10%的違約金。違約金達到10%合同價后,業(yè)主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爭議的解決 7.1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經(jīng)過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青島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裁決具有最終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或按仲裁機關裁決的比例分擔。 (2)在爭議的協(xié)商、調(diào)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xù)承擔荷載試驗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四篇 技術要求 工程說明 一、概述 青島海灣大橋是我
60、國北方冰凍海域首座特大型橋梁集群工程,加上引橋和連接線,全長超過41.58km,為世界第一跨海長橋。青島海灣大橋是國道主干線青島至蘭州高速公路的起點段,是青島市規(guī)劃的東西跨海通道“一路、一橋、一隧”中的“一橋”。大橋建成后將成為山東半島藍色經(jīng)濟區(qū)及青島市“環(huán)灣保護、擁灣發(fā)展”戰(zhàn)略中的重要交通樞紐,將縮短青島至黃島間路程近30公里,節(jié)省時間20分鐘,進一步完善青島市東西跨海交通聯(lián)系,縮小青島、紅島、黃島的時空距離,擴大青島市城市骨架,加強主城區(qū)與兩翼副城區(qū)的聯(lián)系,為青島城市的深度發(fā)展拓展出嶄新的空間。 二、主要技術標準 1、道路功能:城市道路兼有公路功能; 2、道路等級:城市快速路兼高速公
61、路; 3、行車道數(shù):雙向六車道; 4、設計行車速度:80 km/h; 5、行車道寬度: 2×(3×3.75) m; 6、設計荷載:城—A級;公路—Ⅰ級; 7、地震基本烈度:Ⅵ度; 8、抗風設計標準:運營階段設計重現(xiàn)期100年,橋址處的設計風速為34.8m/s; 9、設計洪水頻率:1/300; 10、設計基準期:100年。 三、規(guī)范準則 1、《大跨徑混凝土橋梁的試驗方法》 2、《公路橋梁承載能力檢測評定規(guī)程(報批稿)》 3、《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 B01-2003 ) 4、《公路工程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 GB/T 50283-1999 ) 5、《公
62、路橋涵設計通用規(guī)范》( JTG D60-2004 ) 6、《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guī)范》( JTG D62-2004 ) 7、《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JTJ 025-86) 8、《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guī)范》( JTJ 024-1985 ) 9、《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guī)范》( JTJ 041-2000 ) 10、《青島海灣大橋工程質(zhì)量檢驗評定標準》 11、《公路斜拉橋設計細則》(JTG/T D65-01-2007) 四、大沽河航道橋 大沽河航道橋橋型為主跨260m的四跨連續(xù)獨塔自錨式鋼箱梁懸索橋,跨徑布置為80+190+260+80m,總長610m,主
63、跨及邊跨為懸吊結構。 投標單位應根據(jù)大沽河航道橋的結構特點擬定該橋的成橋荷載試驗方案,有關測點的布置數(shù)量及位置由投標單位根據(jù)業(yè)主提供的資料自行確定,但必須滿足以下試驗內(nèi)容的要求: 1、結構物初始狀況調(diào)查 對大沽河航道橋重要的結構部位和構造的外觀狀況進行檢測,主要檢測內(nèi)容包括: (1)主索鞍、散索鞍表觀狀況; (2)主纜、吊索、索夾表觀狀況; (3)支座、阻尼器和伸縮縫外觀; (4)索塔和墩臺可及部位混凝土裂縫檢查; (5)鋼箱梁表觀狀況。 2、結構幾何狀態(tài)測量 首先對大沽河航道橋已有的測量控制點進行復測,布設二級控制點、測量支點等,然后測量大橋結構的幾何狀態(tài),主要測量
64、內(nèi)容包括: (1)加勁梁橋面標高 測量加勁梁縱橋向主跨十六分點、邊跨和引伸跨八分點截面的橋面標高。每個截面橫橋向測點布置在加勁梁內(nèi)外海兩側及中央分隔帶兩側。 (2)墩臺頂面標高 索塔和墩臺的承臺頂面標高,每個承臺在4個角點各布設1個標高測點。 (3)索塔塔頂(含主索鞍)及塔身三維坐標 測量索塔塔頂和塔身、塔頂主索鞍標志點的三維坐標。 (4)主纜(索夾)三維坐標 測量全橋主纜索夾標志點的三維坐標。 (5)錨碇、散索鞍三維坐標 測量兩主纜錨固點、散索鞍標志點的三維坐標。 (6)橋面線型測量。 3、主纜及吊桿拉力測定 (1)測量恒載下主纜和吊索的拉力。 主纜拉力測定
65、對象包括整股索力和散索后的單股索力;對于吊索,對采用現(xiàn)有測定與分析技術可以獲得可靠結果的部分吊索進行拉力測定。 4、靜力荷載試驗 橋梁靜力荷載試驗,主要是通過測量橋梁結構在靜力試驗荷載作用下的變形和內(nèi)力,用以確定橋梁結構的實際工作狀態(tài)與設計期望值是否相符。它是檢驗橋梁結構實際工作性能,如結構的強度、剛度等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本橋靜力荷載試驗主要對以下參數(shù)進行測定: (1)活載作用下索力增量及影響區(qū)測定 (2)主纜最大纜力測定 (3)索塔變位、引伸跨L/2、邊跨L/2、主跨L/2和L/4截面撓度影響線測定 (4)邊跨主纜L/4 、L/2截面最大撓度 (5)主跨主纜L/8
66、、L/4、L/2截面最大撓度 (6)索塔塔頂最不利活載作用下三維變位 (7)邊跨和主跨加勁梁梁端最大縱向漂移 (8)散索鞍變位。 (9)索塔塔根等控制截面最不利活載作用下最大彎矩 (10)主跨加勁梁L/8 、L/4 、L/2最不利活載作用下最大正彎矩和撓度 (11)主跨加勁梁L/8 、L/4 截面最不利活載作用下最大負彎矩和撓度 (12)邊跨加勁梁L/4 、L/2最不利活載作用下最大正彎矩和撓度 (13)邊跨加勁梁L/4最不利活載作用下最大負彎矩和撓度 (14)引伸跨加勁梁L/4 、L/2最不利活載作用下最大正彎矩和撓度 (15)引伸跨加勁梁L/4最不利活載作用下最大負彎矩和撓度 (16)正交異性橋面板局部輪壓作用下的局部應力測定 (17)分離式鋼箱梁橫梁局部應力測定 (18)索塔三角撐局部應力測定。 上述測定時需同時測量溫度分布和風向風速。 5、動力荷載試驗 橋梁動力荷載試驗,主要是測定在移動車輛荷載作用下,橋梁的振動、沖擊等動力效應,測定內(nèi)容包括: (1)加載車輛以不同車速駛過橋面時主梁控制截面的動應力; (2)加載車輛以不同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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