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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然災害
存在影響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并對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地震、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如:
(1)地震:強烈的地震可能造成工程損壞,嚴重時造成電力設施和設備裝置的破壞、供電系統(tǒng)癱瘓等,其產生的損壞和破壞可能導致人員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各類人身傷亡,也可能引起火災、爆炸、洪水等次生災害。
(2)臺風:臺風可能造成臨時建筑物及設備損毀、電網故障等,其產生的損壞和破壞可能導則物體打擊、淹溺等各類人身傷亡。
(3)洪水:由于暴雨、洪水暴發(fā)等原因,可能造成隧洞、廠房及其他設備設施被水淹沒,也可能導致臨時建筑物損壞,甚至人身傷亡等。
2 事故災難
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不
2、良環(huán)境影響可能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特種設備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交通事故、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等。
(1)人身傷亡事故:因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主要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如摔、扭、擦、割傷)等。
(2)特種設備事故: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空壓機等特種設備,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財產損失等各種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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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事故: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車輛在行駛、??窟^程中因道路、天氣、環(huán)境及駕駛人員危險駕駛行為等因素導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4)火災事故:因電氣設備短路故障、電氣線路老化破損、違章使用電器、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使用明火、火工品倉庫使用鐵質工具或不防爆工具、發(fā)電用的油品發(fā)生泄漏、焊接作業(yè)前未清除周邊易燃物、廚房與宿舍混合建造等,引起火災。
(5)爆炸事故:因液化氣使用不當、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混放、爆破器材質量不合格、乙炔與氧氣混裝、乙炔氣瓶橫放導致丙酮流出、空壓機無安全閥或安全閥失靈造成儲氣罐超壓等引起容器爆炸、火藥爆炸、其他爆炸事故。
(6)觸電事故:因電氣設備短路故障、電氣線路老化破損、
4、操作或試驗人員未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絕緣及接地措施不到位、未配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一機一閘一漏”接線、電氣線路隨意敷設、作業(yè)人員未穿戴勞保用品等引發(fā)觸電,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危害。
(7)放炮事故:因鉆孔裝藥作業(yè)面有電源、金屬炮棍裝藥、作業(yè)過程中吸煙或使用明火、爆破通知及警戒不及時、作業(yè)現場炸藥及雷管混放、搬運過程中撞擊、盲炮處理不當、照明未使用安全電源、線路漏電、避炮方法不當等引起的事故,威脅施工作業(yè)人員和周圍人員安全。
(8)高處墜落事故:高處作業(yè)過程中,因現場作業(yè)臨邊無安全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到位、未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不當、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上下時精神不集
5、中等造成人員墜落的事故。
(9)機械傷害事故:因機械行駛過程中出現側翻、操作方式錯誤、限位裝置不靈敏或保險裝置不齊全、行駛速度過快、設備的轉動部分無防護設施、檢修維護時監(jiān)護不到位和未掛牌、系統(tǒng)啟動時未打鈴警示、盲目啟動等導致人員被擠壓碰撞、財產損失的危害。
(10)起重傷害事故:起重作業(yè)過程中,因吊裝區(qū)域未設置警戒、吊裝區(qū)域內有人逗留或通過、指揮信號缺陷、嚴重超載、吊裝物件時綁扎不當、吊具損壞、鋼絲繩磨損、安全裝置不全、惡劣天氣下進行作業(yè)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危害。
(11)坍塌事故:因溝槽開挖方式錯誤、作業(yè)面存在滲水、基坑支護不當、基坑邊坡坡頂荷載超過設計值、支護及主體結構未達到
6、設計要求的拆除條件時拆除基坑支撐、腳手架搭設不規(guī)范、腳手架的基礎不牢固等導致基坑坍塌、腳手架坍塌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設施設備損壞。
(12)物體打擊事故:因高處作業(yè)過程中人員隨意扔材料、交叉作業(yè)過程中上方工器具掉落、開挖后作業(yè)面上的松石未清理干凈、人員未根據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等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tài)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13)冒頂片幫事故:因地質條件差、支護不及時、支護方案不合理、支護材料不合格、隧洞開挖與襯砌作業(yè)距離過遠、隧洞施工時每循環(huán)進尺距離過長等引起的隧洞坍塌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14)透水事故:因隧洞施工過程中,防治水措施落實不到位,隧洞掌子面存在軟弱夾層、未及時
7、做好引排水等引起地表水或地下水涌入工作面,造成作業(yè)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水災事故。
(15)職業(yè)病危害事故:因受限空間沒有及時通風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及煙霧、作業(yè)場所粉塵及有毒有害氣體超限、作業(yè)過程中產生粉塵、電焊作業(yè)時防護措施未落實到位、作業(yè)人員未按要求使用或有效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yè)人員在存在職業(yè)病危害的場所長時間工作等引起的職業(yè)病危害。
(16)中毒和窒息事故:因受限空間作業(yè)通風措施不良、生活專用水池無防污染頂蓋、蓄水池周邊存在污染源、炮工過早進入洞室爆破地點檢查爆破情況、室內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爆破作業(yè)后散煙時間不足就進行作業(yè)現場、使用材料有毒、作業(yè)人員防護措施不到位等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tài)、不良環(huán)境造成員工健康受損的事故。
3 社會治安事件
因征地拆遷遺留問題、周邊村民上訪,不法分子對社會不滿、政府不滿,對工程實施打、砸、搶,各類恐怖襲擊事件,爆破器材被盜或倉庫遭非本單位人員入侵或破壞等,造成人身傷亡、設備設施損壞及惡劣的社會影響。
4 公共衛(wèi)生事件
食材處理不當,食材本身有毒有害或因儲存等各種原因導致變質,食堂內衛(wèi)生不好,有人下毒,防“四害”措施不到位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嚴重時造成人員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