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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產(chǎn)保全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解除對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qū)分行營業(yè)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內的存款xxxxxx元凍結;
二、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xxxxx元。
事實理由:
一、被申請人保全申請人銀行賬戶錯誤,申請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供貨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繼續(xù)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2、三、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2010年1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商品砼采購合同,雙方約定被申請人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年5月11日,被申請人提供的澆筑混凝土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甲方XXX地產(chǎn)公司和XXX監(jiān)理分別發(fā)出工程暫停令,對已澆筑的不合格墻體進行砸除,重新澆筑,并責令停止使用被申請人提供的混凝土。為如期完工,申請人不得不高價購買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質量不符和約定的,應該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
3、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申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訴,要求被申請人重做、減少價款并賠償申請人的經(jīng)濟損失XXXXX元。
四、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凍結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qū)分行營業(yè)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X系申請人的在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開立的基本賬戶,凍結該賬戶導致申請人無法進行正常經(jīng)濟往來,資金無法正常運轉,并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商業(yè)信譽,因此申請法院解凍該賬戶,申請人愿意提供其他財產(chǎn)予以擔保。即使被申請人的主張成立,其申請法院凍結的數(shù)額已超過應予支付的金額。因此,被申請人應予賠償凍結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給申請人的商業(yè)信譽造成的損失XXXXX元。
綜上,申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對(20XX)銀民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銀行賬戶及存款XXXXXX元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XXXXX元?! ?
此致
銀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一 一年 十 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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